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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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

前言: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的流程;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的要求;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的准备资料;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所需的文件

概述:

根据入境处针对大陆居民投资移民香港办理手续要求分类: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

1、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投资1000万香港金融产品项目如: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等七年以上时间,为香港经济做出贡献。费用包括:办理申请人一个人/一家人的第三国永居身份、香港会计师资产核算费、相关手续费、七年资金流动报表费等。

移民相关费用:

A、自已投资1000万香港金融产品,市场报价:13-20万人民币;

B、融资/贷款1000万投资移民香港费用含七年仟万利息,市场报价160-200万人民币。

2、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俗称企业主来港经商移民,在港运作商业项目时间七年以上为香港经济或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费用包括:办理申请人一个人/一家人的第三国永居身份、香港会计师资产核算费、香港公证费、七年开办公司正常运作相关费用(租办公室/门面、雇用本香

港人3个以上、交强基金保险、纳税、会计师费用等)。

移民相关费用:

A、自已开办业务费用大概在300万以上;

B、参与业务费用在150万左右。

办理要求详细相关介绍如下:

一、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通俗:金融项目香港投资移民)

1、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

投资1000万港币香港上市金融产品,如: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七年以上时间,为香港的经济做贡献。

2、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协办外国居留证);

(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e)台湾居民。

3、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以及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4、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I)房地产(2010年10月14日暂停该资产类别)

(II)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二、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通俗:企业主香港投资移民)

I、引言

1、本指南旨在为有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投资(即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2、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於:

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II、申请资格

3、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C、以及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第3段所载的準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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