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

根据会计法
根据会计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公司下设财务部。

(二)人员配置

财务总监一人,会计主管一人,出纳一人,税务主管一人。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总监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职称。

(三)岗位职责

1.财务总监职责

(1)制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公司经济活动的核算流程。

(2)监督下属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随时对各项资产进行督查,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4)参与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公司重大的经济项目的认证和决策。

(5)负责公司的投资、筹资、贷款、资产评估、年报审计、税务稽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从而拟定筹资、投资方案,以及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6)编制财务预算,并根据其他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全面预算。

(7)编写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2.会计主管职责

(1)负责组织本企业的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掌握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和各种有价证券、短期投资的市场变动,按期编制各种长、短期负债的偿债计划。

(3)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

(4)组织有关部门和会计岗位人员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5)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项,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期足额完成上交任务,不挪用、不截留、不拖欠。

(6)编制各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填写各种内部转账单。

3.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银行结算和票据收付业务;逐笔处理应收应付票据。

(2)管理现金限额、承兑汇票、临时借据,确保其安全,超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及时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实际存量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妥善保管空白收据和支票及其印章,领用空白收据和支票及其印章必须在专门簿上登记。

(5)每日清点现金实存数与账存数;每月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税务主管

(1)对公司的各项税费进行核算,填制当期税务申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及时缴纳税款。

(2)指导销售员索取开具发票所需的客户资料,确保销售发票领、用、存三转对口。

3.及时了解财税新政策,对税务进行合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

4.与财务总监一起进行公司的税后筹划。

(四)会计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会计核算制度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资料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会计记录文字的使用必须规范。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填制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一楼和省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得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去齐全。

(3)手续要完备。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公章等;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总之,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使用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美元符号“$”,美元货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有角无分的,分为写“0”;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面必须加“美元”字样,“美元”字样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5)编号要连续。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在写怀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面更改。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点要及时填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递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2.记账凭证的填写要求

(1)记账凭证的各项美容必须完整。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内容都要具备,要按照记账凭证上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清楚,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要齐全,不可遗漏。如有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应有的内容。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为了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以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完整无缺,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编号方式是:转字第X 号、付字第X号、收字第X号。凭证编号分季度编,按自然数1、2、3……顺序编至月末,不得跳号、重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的编制要求。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如实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果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该主要记账凭证摘要栏注明“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字样,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以便复核查阅。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并可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计算在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之内。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三)登记会计账簿

1.准确完整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

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2.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供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3.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

准确无误。在登记书写时,不要滥造简化字,不得使用同音异义字,不得写怪字体;摘要文字紧靠左线;数字要写在金额栏内,不得越格错位、参差不齐;文字、数字字体大小适中,紧靠下线书写,上面要留有适当空距,一般应占格宽的1/2,以备按规定的方法改错。记录金额时,如为没有角分的整数,应分别在角分栏内写上“0”,不得省略不写,或以“一”号代替。阿拉伯数字一般可自左向右适当倾斜,以使账簿记录整齐、清晰。为防止字迹模糊,墨迹未干时不要翻动账页;夏天记账时,可在手臂下垫一块软质布或纸板等书写,以防汗浸。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顺序连续登记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更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撤出账页,作废的账页也要留在账簿中,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结出余额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8.过次承前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井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9.登记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

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下、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

(四)编制财务报告

根据账簿数据填写财务报表。季报在一季结束后一周之内必须填写完毕,年报在次年一月份内填写完毕。每年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铜行业其他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本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

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不同岗位上的人员应当承担他们各自的职责。

该岗位上的职员没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越权审批,按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一下处罚:警告、换岗、赔偿公司损失、辞退。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一级会计科目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一级一下明细科目按照具体业务需要进行设置;

2.使用的几张凭证为收、付、转三种格式,其填制要求、审核内容、传递程序和保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开设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各明细科目的明细账,费用类科目设多栏账,存货类科目设数量金额账,它们的登记、对账、结算和改错等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对外提供每季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它们的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对内按照管理的需求提供报表。

(三)内部牵制制度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不相容职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出纳不能兼任财务部内其他职务。

2.不同经济额度的业务要由具有相应职权的负责人、主管审批,并且审批人和业务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财产的保管于记录人不得为同一人。

4.内部不定期互查。

(四)稽核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查。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包括: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要标明“¥”字样,中间不能留有空位;大写金额前要加“美元”字样,大写金

额与小写金额要相符;凭证中有书写错误的,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不能采用涂改、刮擦、挖补等不正确方法。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原始凭证的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基础。为此,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凭证的传递。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填写好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应及时交由不相容岗位的另一人进行审核或对账,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收、付款凭证还是出纳人员收、付款项的依据。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对交易事项进行监督,除了记账凭证填制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并进行自审外,还应在会计部门建立专人审核制度,在记账之前应由有关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的填写和审核的制度参见上文。

原始凭证在使用完毕之后归档相应的部门进行保管,再年末的时候再装订好送档案室保管。

(六)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并填写财产清查报告;每年不定期对个别项目进行财产清查,填写财产清查报告。

(七)计量验收制度

计量标准按照国家法定的度量衡。

仓库验收后的入库单交财务部进行入账;仓库出货之后的发货单或出库单也要交财务部进行记账。

(八)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各部门主管审批该业务,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审批后在单据的相应的位置签字或提供通过审批证明。

2.大宗交易必须交由CEO进行审批

3.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九)成本核算制度

1.成本核算基本制度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划清产品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划清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划清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划清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

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企业应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下列费用,不应列入成本、费用:

①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②对外界的投资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③被没收的财物以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支出;

④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⑥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2.本公司的具体成本核算方式

(1)存货的计价方式:

①原材料:M2采用计划成本法,其他采用实际成本法。

②自制半成品:M3采用计划成本法,其他采用实际成本法。

③发出存货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

④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按季计算。

(2)制造费用按季进行归集和分配,辅助生产成本按季分配,销售成本按季结转。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与租赁费以待摊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人员职业素质的控制

1.实行会计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制度,对新政策、新法规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

2.根据人力部门的业绩考核,对不能胜任者及时更换;

3.实行工作轮换制度,后任接管前任的工作,一方面可发现前任工作申的差错和弊端,另一方面可提出改进工作;

4.特定情况下可建立委托制度,对企业疑难问题可委托财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帮助解决。

(二)会计制度内部控制

1.所有职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会计制度,并且相互之间监督;

2.若发现公司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应及时公布新会计制度,并作废旧制度。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本公司决定:鉴于管理人员对公司业务没有熟悉,因此第八年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第一年的管理情况,再另行决定以后年度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四大类: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对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 1 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和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销毁会计档案的记录和报批文件,一般应包括: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日期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机构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根据会计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公司下设财务部。 (二)人员配置 财务总监一人,会计主管一人,出纳一人,税务主管一人。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总监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职称。 (三)岗位职责 1.财务总监职责 (1)制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公司经济活动的核算流程。 (2)监督下属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随时对各项资产进行督查,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4)参与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公司重大的经济项目的认证和决策。 (5)负责公司的投资、筹资、贷款、资产评估、年报审计、税务稽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从而拟定筹资、投资方案,以及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6)编制财务预算,并根据其他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全面预算。 (7)编写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2.会计主管职责 (1)负责组织本企业的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掌握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和各种有价证券、短期投资的市场变动,按期编制各种长、短期负债的偿债计划。 (3)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 (4)组织有关部门和会计岗位人员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5)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项,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期足额完成上交任务,不挪用、不截留、不拖欠。 (6)编制各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填写各种内部转账单。 3.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银行结算和票据收付业务;逐笔处理应收应付票据。 (2)管理现金限额、承兑汇票、临时借据,确保其安全,超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及时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实际存量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妥善保管空白收据和支票及其印章,领用空白收据和支票及其印章必须在专门簿上登记。 (5)每日清点现金实存数与账存数;每月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税务主管 (1)对公司的各项税费进行核算,填制当期税务申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及时缴纳税款。 (2)指导销售员索取开具发票所需的客户资料,确保销售发票领、用、存三转对口。

会计法练习题(2)

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会计法》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 财政部 2.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制定的, A 国务院 B 务院财政部门 C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 D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的原则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 A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B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C单位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D 有效管理 4.对单位会计资料信息失真应承担最终责任的是() A记帐人员 B 会计主管人员 C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 单位负责人 5.会计帐簿的登记,必须以()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A 会计凭证B记帐凭证 C 经过审核的记帐凭证 D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 6.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 A会计核算程序 B 计算机运行的要求 C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 省级人民政府法财政部门的规定 7. 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在更正处盖章。

A 单位行政领导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 会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 8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原则上应以()为记帐本位币。 A 人民币 B美元 C欧元 D企业选择的某种货币 9.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年度期间是() A 农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B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C 企业的一个营业周期 D 企业开始营业日起至次年的同一日期止 10.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符合的规定是() A 只能使用中文 B 只能使用外文 C 在中文和外文中任选一种 D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 A 予以退回 B 不予受理 C 给予更正、补充 D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法》#(精选.)

《会计法》 第一章总则 一、选择题 1、1999年修订版《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 A 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建帐的基本要求 B 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 D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C 完善了会计监督制度 答案:D 2、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制定本会计法。 A保证会计核算准确 B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C保证会计资料完整 D规范会计行为 答案:B C D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会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

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A 暗示 B 授意 C 指使 D 强令 答案:B C D 5、在会计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充斥我们的生活,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A私设小金库 B会计信息失真 C假数字 D假报表 答案:B C D 6、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制定本会计法。 A加强经济管理 B加强财务管理 C提高经济效益 D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答案:A B C D 7、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公司、企业 D事业单位 答案:A B C D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A人民银行 B财政委员会 C财政局 D人大常委会 答案:C 9、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A会计机构 B审计机构 C会计账簿 D有关档案 答案:C 10、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A审计机构 B财政局 C会计机构 D会计人员 答案:C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问答 1、《会计法》是哪年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 2、《会计法》首次修改、再次修订各是什么时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会计法》的意义是什么? 《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它为规范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证。 4、《会计法》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6、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包括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以及以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主体的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规范了我国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7、哪个行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法》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10、《会计法》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已发布,主要对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重新进行了要求,变化之处见第三十二、三十八、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详细实行规则如下: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关于新会计法》对保存时间的规定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新鲜发布,将会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你一定想知道会计档案管理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吧,看看下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信息你就知道了。应届毕业生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详情请查看下文。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最新中国会计法规汇编

最新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20191231) 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2. 财务通则/规则 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3.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

公司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以后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对差不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早或者延后。 第九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淌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专门小的投资等视同现金等价物。 第二章资产 第十条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 者操纵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要紧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

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 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案例1-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D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解析:正确答案是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 【案例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2007年3月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的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甲企业的董事长认为,甲企业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局无权进行检查。请分析甲企业董事长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甲企业董事长的说法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法人,受到中国法律包括《会计法》的约束。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案例1-3】某单位的会计张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4万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万元,张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解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案例1-4】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收到发票后,在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的金额有误,经办人员考虑到供货方在外地,更正或重开发票所需时间较长,在与销售人员核清事实以后,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写明情况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准备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分析上述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析: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案例1-5】甲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问题,董事长张某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张某不服,他说:“我没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这事我不清楚,我不承担责任。我已经全权委托给了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李某,应当由他来承担责任。”请思考:(1)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哪些人员签名并盖章。 解析:(1)张某的说法不正确。因为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

会计法律制度 (2)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 项为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 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会计法》对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的要求 会计账簿是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这是各单位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例题·判断题】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2002)[答疑编号16270104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2.会计资料的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目前用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2)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选) (3)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4)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链接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10、02判断题)【链接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 【链接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①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依据虚假)②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 【例题·判断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2010、2002) [答疑编号1627010402:针对该题提问]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2.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3.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5.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6.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 一、《会计法》 1、《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2、《会计法》共分七章五十二条。①总则(8);②会计核算(9-23);③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24-26);④会计监督(27-35);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6-41);⑥法律责任(42-49);⑦附则(50-52)。 3、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4、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6、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7、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和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8、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印章,金额有误的,应重开。 10、登记帐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应定期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保证帐实、帐证、帐帐、帐表相符。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1、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按规定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事

新会计法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止。 A、9月30日 B、10月31日 C、11月30日 D、12月31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以上经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D、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4、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款。 A、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6、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7.11.04 【实施日期】201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规章制度

会计人员规章制度 一、职业道德 〃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二、业务要求 〃学习《会计法》及相关业务知识,以《会计法》为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掌握开支标准及范围。 〃负责单位的报帐工作。收到报帐员的报销单据后,必须对会计分录、报销标准、以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然后及时报送审批。 〃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做好算帐、记帐、报帐工作。各种会计凭证,一经取得或填制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及时报帐,不得无故延迟、积压。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由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地编制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申报纳税,不偷税漏税;实事求是记帐,不做假帐;并及时将报表上报给单位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 〃按会计档案的要求,装订好有关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到定期装订、及时归档,不得散乱丢失。 〃保管好印章及有关票据,其领用、缴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移交时,所经管的各种帐簿,经过核对无误后,应连同有关凭证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封包移交,更不能随身带走。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反映真实情况。

新版《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 (草案)》的说明 ——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 二、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并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同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 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一并作了修改。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