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保险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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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 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 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 第八条 (删除)保 业、证券业、信托业实 险公司开展业务, 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 应当遵循公平竞争 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的原则,不得从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正当竞争。 (增加)
1)条文内容上将旧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 同的概念纳入进来;(2)对被保险人的概念作出解释;(3) 明确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保险利益界定的时间 标准,人身保险合同强调在“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强调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分析: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保 险即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到损失或失 去的利益。
小李子于2008年购买一辆轿车,被保险人 是妻子李响.车主是小李子本人.假设今 年10月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11月, 小李子不慎发生两车想撞,前妻李响向保 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 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 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之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的定义
关于人生保险和财产保险含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02年保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新版保险法条文安排
• 旧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187条。本 次修订在旧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49个, 删除旧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123个, 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
新版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 • • • • 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保险市场准入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渠道 偿付能力监管 监管措施
假设小王于2009年购买一辆高尔轿车,用于 上班代步。2010年10月因购置新车,将高尔 车赠送给公司同事小李(连同保险和车子各项 证明)。一个星期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向 保险公司报案。问: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修正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再次修订
问题
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旧) 投保人提出保险 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 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 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 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 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 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 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 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 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 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 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旧条文
新条文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 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车子办理过户,保险未办理过户.
新的 《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1-9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 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 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 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旧条文
新条文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
新保险法增加了社会公德原则,说明保险业应受社会公德
的约束和调整,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诚信 原则是社会公德原则的具体化,对其专设一条,强调了保险从 业和经营尤需遵守诚信原则。
新版保险法的章节结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新版保险法条文安排
新保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目录
新版保险法修订背景 新版保险法章节结构 新版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版保险法修订背景
中国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2年为 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近 年来,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发展的 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 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 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 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 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 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 第八条 (删除)保 业、证券业、信托业实 险公司开展业务, 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 应当遵循公平竞争 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的原则,不得从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正当竞争。 (增加)
1)条文内容上将旧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 同的概念纳入进来;(2)对被保险人的概念作出解释;(3) 明确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保险利益界定的时间 标准,人身保险合同强调在“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强调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分析: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保 险即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到损失或失 去的利益。
小李子于2008年购买一辆轿车,被保险人 是妻子李响.车主是小李子本人.假设今 年10月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11月, 小李子不慎发生两车想撞,前妻李响向保 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 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 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之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的定义
关于人生保险和财产保险含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02年保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新版保险法条文安排
• 旧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187条。本 次修订在旧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49个, 删除旧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123个, 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
新版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 • • • • 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保险市场准入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渠道 偿付能力监管 监管措施
假设小王于2009年购买一辆高尔轿车,用于 上班代步。2010年10月因购置新车,将高尔 车赠送给公司同事小李(连同保险和车子各项 证明)。一个星期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向 保险公司报案。问: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修正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再次修订
问题
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旧) 投保人提出保险 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 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 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 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 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 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 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 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 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 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 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旧条文
新条文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 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车子办理过户,保险未办理过户.
新的 《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1-9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 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 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 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旧条文
新条文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
新保险法增加了社会公德原则,说明保险业应受社会公德
的约束和调整,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诚信 原则是社会公德原则的具体化,对其专设一条,强调了保险从 业和经营尤需遵守诚信原则。
新版保险法的章节结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新版保险法条文安排
新保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目录
新版保险法修订背景 新版保险法章节结构 新版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版保险法修订背景
中国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2年为 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近 年来,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发展的 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 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 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 法的修订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