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86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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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石镇王庄)

二○○九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1、本预案已经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

4、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63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4.9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太阳能功能材料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51,627万元,本公司拟在北京市大兴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晶智慧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主体。

8、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文中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金晶科技指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金晶科技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本预案指《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董事会指金晶科技四届五次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量箱、重箱指玻璃的一种计量单位,1重量箱=50千克

T/D 指吨/天,浮法玻璃生产线每日熔化量单位

MW 指兆瓦,1兆瓦=1000千瓦

Wp 指标准太阳光照条件下,太阳能电池的输出功率。

即:辐射强度1000W/m2,大气质量AM1.5,电

池温度25℃条件下。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本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玻璃制造和纯碱产品的生产销售,是中国玻璃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金晶”牌玻璃产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金晶”牌注册商标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于2004年底建成并投产了国内第一条超白玻璃生产线,2005年7月生产了我国第一片超白玻璃,填补了国内空白。近两年来,“金晶”牌超白玻璃相继中标鸟巢、水立方、国家大剧院、北京国贸三期、上海世博会主体建筑、阿联酋迪拜塔、青藏高原列车、动车组、英国地铁等国内外百多项标志性建筑和工程,被授予生态建筑推荐使用部品证书。

近年来,公司根据发改委六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以及发改委颁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积极发展太阳能产业用特种玻璃,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玻璃荣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重点新产品证书”。

太阳能特种玻璃等太阳能功能材料作为制造太阳能光伏电池的重要组件,随着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高速发展,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该类太阳能功能材料将成为平板玻璃行业发展的新方向,也是政府所鼓励建设的高技术项目。目前,国内大部分厂家所生产的都为太阳能超白压花玻璃,仅能运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制造,而本公司拥有太阳能特种浮法玻璃生产工艺技术,生产的太阳能特种浮法玻璃可运用于所有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因此,本公司从产品结构调整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战略出发,决定以太阳能特种玻璃基片生产建设为起点,拓展生产太阳能深加工玻璃,拟投资151,627万元建设600T/D和1000T/D的太阳能特种玻璃生产线和一个太阳能功能材料加工中心。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认购。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63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4.9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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