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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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卫生局
文件惠安县教育局
惠卫综〔2009〕56号
惠安县卫生局、惠安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县各级学校自备供水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学校供水卫生管理,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师生饮水健康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自备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自备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与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及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自备供水是指所有非直接从市政水厂供水的自建水井等供水情况),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水源管理人员应做好水源的卫生防护并定期清理水源的周围环境,保持卫生清洁。
3、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各学校若使用自备水井,应设立水质净化与消毒设施并严格按规范使用,且应定期(每季度)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5、各学校采取水塔、蓄水池进行二次供水的,必须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强卫生管理,严格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记录,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6、各学校所使用的涉水产品及消毒产品,其供应商应出示国家正规的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7、各学校应建立专门的供水卫生管理档案,对所有涉及到的文件材料、卫生制度、应急预案、消毒记录、检测报告、许可批件等进行归档保存。
请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针对自身存在问题于2009年8月31日前落实整改。同时,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按附表1:《2009年惠安县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自查表》进行认真的填写,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卫生监督大队公共场所与传染病监督科备
审。电子邮件地址:hawsjd@,传真号码:87312747(传真件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签名)。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监自备供水监督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惠安县卫生局综合股 2009年7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