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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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是指影响犯罪心理发
生、发展与演变的行为主体的各种生理因素及其过程的总
称。
从人类学来看,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人是生物性与
社会性的统一。因此,研究人类行为,须臾离不开对人的 生物机体及其生理机制的考察,否则就缺乏主体活动的物 质基础。作为人类极端行为的犯罪,无疑也打上了动物本
性别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认为女性生来体力弱小,所以犯 罪率低。也有人认为,犯罪原本是由男性特点引起的, 女性犯罪是模仿男性产生的,所以女性犯罪较少。
男女两性在犯罪上的差异还表现在犯罪类型和方法上。 男性犯罪较多的是杀人、抢劫、强奸、重伤等暴力犯 罪,而女性犯罪一般都是一些不需要太大体力的非暴 力犯罪,如卖淫、偷盗、贪污、诈骗、重婚、伪造等。 在犯罪方法上女性犯罪一般具有隐蔽性。如同样是杀 人犯罪,女性一般采用投毒等隐蔽的方法,而男性则 一般采用暴力攻击的方法。
20世纪初,国外有学者研究发现人的体力、情绪、 智力的周期性变化规律,称为人体生物三节律。 体力的循环周期是23天,情绪是28天,智力是33 天。在高潮期(即临界日前半个周期),人的体力 强,精力旺盛,情绪乐观,思维活跃,反应灵敏, 应激水平高。在临界期(即临界日前后各一天, 约2至3天),体力下降,情绪低落,智力减退, 反应迟钝,应激水平低,特别是当体力、情绪、 智力在两重或三重临界期内,人体三项机能均处 低潮,做事力不从心,反应迟缓,应激能力处于 最低点,很容易发生事故。
1、精神发育不全(低能) 3、内分泌异常 5、物质代谢异常 7、脑损伤
2、遗传负因 4、精神障碍 6、酒精中毒 8、药物依赖
家族史研究:美国的戈达(H_H.Gotdard) 曾对卡利卡克(KaUikak)家族进行了长期的研究, 于1927年出版了《卡利卡克家族——有关心理 不健全的遗传性研究》一书,他宣称犯罪具有 遗传性。
双生子研究:法国精神病学家朗格(J.lange) 曾进行了犯罪双生子的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子 的犯罪一致率比异卵双生子高。
染色体研究:大家都知道我们一般女性的 染色体是XX型,男性是XY型,也是西方的研 究结果发现,那些多次强奸女性屡教不改的 “色情狂魔”的染色体是XYY型。
收养子女研究:丹麦犯罪学家哈钦斯 (B.H)和梅德尼克 (S.Mednick)的研究表明, 当生父和养父都是罪犯时,36.2%的养子也 是罪犯;当生父和养父都不是罪犯时,养子 中只有10.5%的人成了罪犯。如果将遗传因 素和环境因素分别进行检验,那么生父的遗 传基因比养父收养后的环境对养子是否犯罪 的影响要大。
年龄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首先,从定量研究上看,全世界各国的犯罪统计表明,犯罪 的高发人群是青少年。有关统计还表明,犯罪数量随着年龄 的递增而逐渐减少。30岁以上的中年人,家庭、工作较为安 定,人格发展基本成熟,自控力增强,犯罪率较青少年低。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犯罪率最低的年龄层,主要因为老年人 身体机能开始衰减,攻击性减弱。当然,也与老年人阅历丰 富,遇事沉稳,控制力增强有关。 其次,从定性研究上看,不同年龄阶段的犯罪人在犯罪类型 上表现一定的差异。不满14岁的少年儿童违法行为多以盗窃 为主;25岁以下的青年除进行盗窃犯罪外,还从事杀人、强 奸、抢劫、伤害、流氓等暴力犯罪或性犯罪;35~59岁的 人犯罪多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重婚等;60岁以 上的老年人涉及较多的犯罪是诈骗、盗窃和奸淫妇女,在共 同犯罪中多为教唆犯。一般而言,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则 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犯率越高。上述差异的形成均与 各年龄段行为人的生理机能相关。
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生物化学因素(如内分泌、物质代 谢异常等)也是犯罪的相关因素。人体是由多种化学成 分构成的生物体,任何一部分的缺陷都可能引起另一部 分的不足,或者引起缺陷的组合,从而形成异常行为。 有些犯罪学家的研究报告显示,性激素的分泌异常可能 与犯罪有关,男性睾丸酮过量可能导致暴力犯罪,而女 性孕酮的缺乏也可能导致暴力行为。另有一些研究表明, 低血糖与侵犯行为有关,因为低血糖影响脑功能的正常 运行,在临床上表现为急躁、忧虑、沮丧、头痛、慌张、 哭叫等特征。 经研究被提出与暴力行为有关的生物化学因素还有多种, 如人脑中的化学成分新肾上腺素含量的高低,与暴力行 为的强度成正比;存在于脊髓中的一羟色胺的作用“就 像是煞车用的脚闸”,若缺乏就可能使行为人做出别人 根本不想做的事情;人体内的乙酰胆酸与人的好斗性格 有关,而乙酰胆酸酯酶则因破坏乙酰胆酸而抑制侵犯行 为。
能及生物体生理机能的烙印。只有研究人的生物属性及生
理机能,才能更好地认识与揭示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
生成原理及其作用机制。
遗传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年龄、性别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神经生理及生物化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Leabharlann Baidu
人体生物节律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1876年龙勃罗梭发表《犯罪人论》,提出“天 生犯罪人”的观点 人类对于遗传因素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犯罪学的一些研究表明,神经生理因素(主 要指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的异常或障碍可 能诱发个体犯罪。 科学家们通过对动物和人的反复试验,证明 大恼中颞颥叶前部的杏仁状结构与暴力行为 的产生存在着直接的联系。 与此相对应,大脑最深层、最原始的部分— —边脑,则主要负责控制暴力行为。观察发 现,分娩时由于缺氧而造成边脑损伤的儿童, 通常表现出过分活跃,经常出现是非不分的 侵害和冲动性的暴行,而当用外科手术破坏 了这些儿童的杏仁状结构的一部分后,他们 中的大多数便会表现出友善行为,甚至显露 出以前从未发现的智力优势。同样,那些导 致边脑损伤的严重头部打击,会导致持久性 的侵害、攻击行为倾向。另有人通过对比研 究发现,颞颥叶癫痫患者比精神分裂症患者 具有更常见的暴力犯罪倾向,犯罪时显得更 兴奋,且更容易成为累犯。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与其自身生理因素密切相关。但是, 相关的程度如何,生物学因素究竟是主要因素还是 次要因素,则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从犯罪本源上看, 片面强调遗传或生物决定论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 毕竟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的行为及其性质主 要受社会环境的左右。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人的社 会性而忽视对犯罪生物因素的考察,也是片面的。 在某些特殊的个案中,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成为“主要因素”。因此,我们认为,人类 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均是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 的产物,对人类犯罪心理的本源应当从人的社会属 性与生物属性的结合点上去寻找。
1972年美国在对汽车事故的研究报告中提出, 全年有47%的不幸事故发生在临界日中。
经调查,震惊世界的切尔诺贝利和美国三里岛 核电站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为人操纵过失,事 故当天有4/5的人处于单临界日,1/5的人处 于双重临界日。我国安徽省芜湖市第一运输公 司汽车队,在分析本队肇事驾驶员时发现,驾 驶员在体力、情绪、智力双重或三重临界日内 发生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5%。可见,个体 犯罪行为尤其是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人体 生物节律的危险期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