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活动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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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活动总结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2016年3月9日,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学习活动有莫合塔尔·吐尔逊组织,30人参加了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疆各族人民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的破坏行为,从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条例》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总结了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27年来取得的丰富经验,确定了民族团结教育的任务、要求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应尽的责任,明确了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义务,规定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以法律形式进行调整和规范,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的轨道
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进学校,让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在全校形成促民族团结、保平安稳定、增和谐共事的氛围,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