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设备命名编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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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云南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设备

命名编号原则

(试行)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及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线路及配电站命名原则 (2)

4.1 线路 (2)

4.1.1 线路名称结构 (2)

4.1.2 命名原则 (2)

4.2 开关站、配电站 (3)

4.2.1 开关站、配电站名称结构 (3)

4.2.2 命名原则 (3)

5 设备 (3)

5.1 线路设备命名、编号 (3)

5.1.1 线路设备名称、编号结构 (3)

5.1.2 命名、编号 (3)

5.2 开关站、配电站设备命名、编号 (6)

5.2.1 开关站、配电站设备完整名称、编号结构 (6)

5.2.2 命名、编号 (7)

前言

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的命名及编号,提高中低压配电网运行治理水平,结合云南电网公司实际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并解释。

本原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

本原则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原则要紧起草人:冯磊、李学渊、莫海峰、江建成、季兵、张宇、李建纲、冯勇

本技术原则要紧审核人:薛武、邹立峰、刘静萍、周海、魏杰、李绍祥、高孟平、罗基庆

本技术原则批准人:廖泽龙

本技术原则自2009年7月10日起试行。

云南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设备命名、编号原则

1 适用范围

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以外的中低压(20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的命名、编号,特制定本原则。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及云南电网公司全资、控股的直属、代管配电生产治理单位应严格遵照本原则要求对中低压配电网设备的命名、编号进行治理。

2 规范及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推举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Q/CSG 10703-2009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试行)》QG/YW-AJ-11-2008

《云南电网电气一次设备调度编号原则》云电调〔2006〕5号

3 术语定义

3.1 配电网

由110kV、35kV、10(20)kV和380V/220V等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组成。其中高压配电网为110kV、35kV电压,中压配电网为10(20)kV电压,低压配电网为380V/220V电压。

3.2 双重名称

是指用于标识电气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3 开关站

配电网中设有母线及其进出线设备、完成同意并分配电力、能开断电流的配电设施。中压开关站可分为户外开关箱(环网柜)、(室内)开关站两类。

3.4 配电站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同意并分配电力、将中压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要紧有以下三种型式:

1) 室内配电站

变压器及其中低压配电装置装设于建筑物内(含地下)的配电站,简称室内站。

2) 箱式变电站

由高压开关设备、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组成的成套设备。在工厂内预先组装在箱体内,用以向低压输送电能。也称预装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式变)。

3) 台架变(柱上变)

变压器安装在露天台架或杆上的配电站。通常由跌落式熔断器、配电变压器和低压计量、配电、补偿装置组成。

3.5 配电设备:是指开关站、配电站及站内的设备。

3.6 线路设备:是指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柱上开关(断路器、重合器、负荷开关、分段器、熔断器、隔离开关)等。

3.7 柱上开关设备:是指柱上断路器、柱上重合器、柱上负荷开关、柱上分段器、柱上熔断器、柱上隔离开关等设备的统称。

3.8 公用设备:资产属云南电网公司所有,并由云南电网公司直供直管

的设备。包括公用开关站、公用配电站及公用线路等。

3.9 客户设备:资产属客户所有的设备。包括客户开关站、客户配电站及客户线路等。

4 线路及配电站命名原则

4.1 线路

4.1.1 线路名称结构

kV ×××(×回)线

4.1.2 命名原则

(1)公用线路以该线路通过的要紧地名的简称(按要紧供电区域名称的简称)命名。如:10kV野猫山线。

(2)客户线路以供电目标的客户简称(或客户地名)命名。如:10kV水泥厂线。

(3)多回线路名称相同时,依次用罗马数字加以区分(命名时不

加括号)。如:10kV 工业园I 回线,10 kV 工业园II 回线。

(4) 支线线路可选用按与所属线路完整的电气连接关系命名,或单独命名(即仅与所属上一级线路(支线)的连接关系结合地名、供电区域等信息命名)两种原则之一。各供电局可依照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编号原则,但不宜同时采纳。具体命名及编号原则见5.1.2.4。

(5) 名称总字数不宜超过10个汉字。

4.2 开关站、配电站

4.2.1 开关站、配电站名称结构

××号 ×××

可加括号注释配电站所在地段。 4.2.2 命名原则

(1) 公用开关站、配电站以所在地地名(街道、小区、社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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