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电梯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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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2、数量:
二、技术规格与功能要求:
相对湿度:100%
抗震等级:7.5级
1、技术参数
1.1、额定荷载:,垂直客梯为1000kg(或13人)
1.2、额定速度:垂直客梯为1.5m/s,垂直客货梯为1.0m/s;
1.3、平层精确度:≤±3mm;
1.4、层站数:
1.5、井道、顶层高度及底坑净尺寸:详见附图;
1.6、噪声控制:运行中轿箱内噪声≤48dB
开关门噪声≤50dB
机房噪声≤65dB
1.7、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秒;
1.8、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10cm/s2;
1.9、门运行效率:在开关门噪声≤50dB(A)时,开关门时间(中分门且开门宽度为1000mm时),基准开门时间≤
2.5秒(采用提前开门方式时,开门时间应≤1秒),关门时间≤3秒;
1.10、开门方式:自动中分门。
1.11、轿箱内净尺寸:请各投标人自行标明轿箱尺寸(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供尽可能高、大的轿箱);
1.12、电源:动力电源-AC交流三相380V、50HZ
照明电源-AC 交流单相220V、50HZ
电压波动范围±10%;
1.1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关键部件(曳引机、变频器、各控制电脑模块、主钢丝绳、随行电缆、门机系统、限速器、安全钳、逆变器、电路板)的详细介
绍资料。
1.14、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关键进口部件或系统的型号、性能:
①曳引机系统;②控制系统(包括逻辑控制系统和驱动控制系统);③门机系统;④监控系统。
1.15、故障率:交付使用后,用时须满足电梯的年平均故障次数≤2次(常规易损件的定期性更换不计入故障),该指标将在电梯交付使用后考核,如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指标将由采购人从质量保证款中按相应比例扣除。
2、基本要求:
2.1、设备要求采用具有完善控制模块功能的两用型乘客电梯,以便今后根据需要可以升级,如今后需要增加语音报站、地震功能、远程监控等功能时可以方便实现;
2.2、电梯三大重要关键部件(曳引机、主控制板:包括成套控制系统及软件.变频器及控制开关.系统变压器、门机系统)应采用原装欧、美、日地区进口产品,并提供其主要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及有关图片资料;上述部件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原产地品牌证书及通关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
2.3、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3.1条的基本要求。
2.4、电梯导靴须采用滚轮导靴。
3、外观质量要求
3.1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4条要求。
3.2层门形式与装饰为标准中分门,带红外线光幕保护装置。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底层采用发纹不锈钢大门套,其余各层采用拷漆大门套。底层厅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其余各层厅门采用拷漆。
3.3装潢要求:
3.3.1轿厢;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轿顶设轴流风机和紧急出口,并承受三人以上的重量以便于维修,轿顶照明(嵌入式)、天花板及地面装潢(地板采用市价在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花岗岩)应采用最新的装饰标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轿厢内部装潢方案,同时标明含在投标总价中的装潢费用。
3.3.2 轿门:均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客梯自动中分门,均带光幕保护装置。
3.3.3轿厢扶手要求:电梯轿壁内三面需设0.85m的扶手,扶手要易于抓握,
安装要牢固。电梯厢内的选层按钮高度为0.90~1.10m之间,选层要带有凸出的阿拉伯数字或盲文及在轿厢内设有语言报站器。
3.4信号指示装置要求
3.4.1、轿厢信号装置
电梯操纵箱设在轿厢前壁,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显示形式为数字式,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三位状态(自动、司机、检修)钥匙,及开关门、对讲机、紧急呼叫等按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模式,其面板由投标人自定。
3.4、2投标人必须承诺井道尺寸满足土建施工图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4.3、层门信号装置
电梯各层均配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层站显示和维修状态提示符号装置,其板面由投标人自定。
3.5层门召呼按钮
每层层门装有触模式/微动式上/下召呼按钮,其面板由投标人自定。
3.6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并提供样本供选择。
3.7 投标人所提供的操作盘、按钮、候梯厅内招呼盒、轿厢内及候梯厅内数字楼层显示器、到站钟、门框、天花、地板等乘梯人可见部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应的型号(或编号)、图片及采用的材料等资料。
4、控制系统要求
4.1采用全电脑及模块集成电路控制系统,微电脑处理器(模块化、CPU采用单片32位以上)。
4.2信号传输采用串行通讯方式,备有闭路电视监控电缆线及电视监控摄像机接口,能与大楼智能系统中设备自动化、消防自动化、保安系统等管理自动化的相关系统兼容。
4.3预留相关功能扩展接口,如语音报站、地震功能、远程监控等。
4.4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其信息应在中控显示屏显示:
4.4.1监测电梯的运行启停状态,向下/向上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显示状态。
4.4.2 发生火灾时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显示状态;
4.4.3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时间、故障显示、启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及历史数据等。
5、拖动系统要求:
5.1电梯均应采用矢量型变频变压调速VVVF拖动系统。
5.2曳引机应采用蜗轮蜗杆、行星齿轮或无齿轮永磁同步拖动方式。
5.3曳引机应满足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5条要求。
6、门机系统要求:
电梯采用变频变压调速门机,采用同步齿轮皮带传动方式。
7、具体功能要求:
(1)满载直驶
(2)电梯远程监控接口
(3)到站钟提示
(4)应急照明装置
(5)防恶作剧干扰
(6)超载停层,并带超载铃报警
(7)固定式对讲机(机房、轿厢和大楼中央控制室)
(8)有/无司机操纵
(9)强迫关门及警示
(10)72束红外线安全光幕安全保护装置,具防夹伤功能
(11)安保监控接口(带井道传输电缆)
(12)电梯独立运行
(13)提前开门功能(不作废标处理)
(14)自动再平层功能
(15)有故障就近平层
(16)上下行高峰控制
(17)照明、风扇自动关闭
(18)具有上行超速保护和运行次数计数功能
(19)基站锁匙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