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见义勇为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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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见义勇为保障制度
【背景链接】
2017年3月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3月19日新华网)
【标准表述】
[原因意义分析]
见义勇为应该是最值得肯定和褒扬的行为之一。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仅有部分地方性法规而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利。以致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正当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陷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和尴尬。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具有更高效力的规范文件很有必要,并应着重强调对其医疗、康复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见义勇为主要指未负特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人,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现实中,见义勇为者面临的往往是突发和紧急状况,加之自身能力有限,难免会产生伤亡结果。而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往往不是其自身过错所导致,而是见义勇为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因此,对该损害结果,理当由侵权人即制造危险者或者受益人负担,这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即谁制造危险谁担责,谁受益谁补偿。
但现实中,侵权人或者受益人无力负担或者逃避责任的不在少数。如一些落水事件中,往往很难确定谁是侵权人或责任人,甚至一些落水者或跳水自杀者自身有很大过错,集加害
人与受益人于一身。这些事件中,有些人被救助后立即离开现场,难以寻找,有些人则缺乏补偿能力,甚至有些人未被成功施救而陷入更大困境。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见义勇为者向其主张权利的愿望将落空。
而由国家或者社会出面对见义勇为者实施兜底保护和基本保障。这符合谁受益谁“担责”的朴素理念,因为见义勇为的受益者不仅是具体的被救助者,更是整个社会。因为这弘扬了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急公好义,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对提升社会安全感不无益处。
[参考对策]
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再发生,当前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配套措施上也可及时跟进。
第一,在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情况下,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还有多种渠道解决。
第二,通过设立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会,除了政府拨款外,企业捐资是大头,一旦发生见义勇为行为,专项基金会会主动向见义勇为者提供帮助。
由政府出资推行见义勇为保险。当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见义勇为保险”,这种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专用于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高额度保障,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