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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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装修施工

(二)工程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甲乙双方确定的由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概算表,并以概算表单价为准

(四)承揽方式:乙方部分包工不包料(可修改)承揽制作。(五)工程期限:自进场开工之日起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在工期计算范围内(周末除外));

进场的确定以甲方向乙方签署“客户授权施工责

任书”并在所有的施工图纸上签字确认的第二天

起计算工期

(六)质量: 合格

(七)合同总价款:(大写)(小写)元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日期为:

(二)图纸提供数类:

(三)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由

于一方提供的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

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或一方要求更改工艺质

量说明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双方代表

(一)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二)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三)乙方施工代表联系电话

(四)甲方对其代表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承担责任;双方代表若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五)甲方其他人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或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代表与乙方代表接触。

(六)各方代表同时担任本方合同履行担保人。

第四条甲方工作

(一)提供相关工程标的权属证明;

(二)开工前,及时确认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勘查交底。

(三)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物采取保

护措施,并向乙方出具清单。

(四)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或要求乙方拆除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包括以下各项在内的施工

准备工作;

1、水、电、电信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开通和正常

使用;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齐全;

3、办妥施工所需证件和批件;

4、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

6、协调物业、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第五条乙方工作

(一)开工前按甲方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图纸和配套设计; (二)开工前做好施工防护工作;

(三)根据施工时间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进行合理安排;

(四)工程竣工后交付前对乙方工作成品进行有效保护; (五)按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平面布置图及保护要求进行施工,若有甲方未提供信息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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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到施工的,应当通知甲方,问题解决期间工程顺延;(六)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放置合理,施工垃圾及时处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

(一)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二)甲方代表应当与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同意的签字批准。

(三)乙方在工期内根据工程量可自行解决工程进度和调整进度计划,甲方进行监督。

第七条延期开工

(一)甲方不能及时完成乙方进场的施工条件的,乙方延期开工,合同工期不计算。待甲方完成乙方进场的施工条件后,乙方进场进行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当日,工期开始计算,甲方在施工进度表中对开工日期进行签字确认。

第八条暂停施工

如遇到自然现象、不可抗力、甲方要求或者政府行为等足以影响到施工进度或质量的,乙方可暂停施工,暂停期间不计入工期。(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结束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施工,原辅材料涨价,运输成本提高,劳资纠纷,罢工等不属于人力不可抗拒)。若甲方不顾上述情形,要求乙方继续进行施工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陈述事实。甲方书面声明中表示自愿为此承担责任

的,乙方可以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工期延误

(一)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补充协议外,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竣工交付,否则为工期延误。(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均不负责;因双方共同过错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补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补偿。

(四)乙方工期延误的抗辩事由为:

1、双方确认的工期调整;

2、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

3、甲方证件、批件和材料提供延迟或规格、质量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非双方原因;属甲方过错;

4、因设计变更、质量要求改变,或者不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的;

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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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

7、出现以上情形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导致乙方返工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如属于乙方责任的造成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工期提前

(一)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交付的,是工期提前。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应当向乙方提出要求提前工期的书面通知,说明工期提前的理由和条件,并提出对乙方赶工的奖励意见。(二)乙方同意赶工的,甲方应当为乙方赶工提供便利条件,如设备、材料满足供应和协条邻里关系,以便于时间得以增加等。(三)乙方同意赶工的,应当及时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赶工。

(四)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由双方比照合同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五)除支付赶工费用外,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0.5‰,作为奖励金。

十一条检查和返工(包括竣工验收)

甲方对施工有检查监督权,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甲方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期间工期不顺延。

十二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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