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代建项目建设需要,在代建招标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采取从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三条在我省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按照代理业绩、服务质量、业内信誉、专业水平等条件综合比选后,择优选出一定数量机构组成招标代理机构名录。该名录由建筑、信息、环保、水利等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组成。
第四条省代建局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由招标合同部会同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代建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进入省代建局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以及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5.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6.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第六条在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为:每一项目从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单位,按抽取顺序排名分别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和第三候选人,如第一候选人未正在承担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其它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且按相关规定不必回避该项目的招标,则第一候选人即确定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确定第二候选人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此类推。如抽取的3家机构均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再重新抽取3家候选,直到产生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代建局办公会议研究,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招标代理机构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代建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4.尚未建立相应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专业工程。
第八条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由招标合同部会同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代建局局长审定。
第九条省代建局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在有效期限内如有退出,造成名录中机构数量不足的,应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准入条件和批准程序及时补入。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的机构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从名录中除名,同时今后两年内不再准入:
1.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能按质、按期完成招标工作的;
2.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并给省代建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人损害省代建局利益的;
4.工作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5.因资质变更、取消已不能承担招标代理工作的;
6.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降低资质的;
7.经随机抽取确定为招标代理机构后,无正当理由不愿承担招标代理工作的。
8.不能满足省代建局工作要求的;
第十二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抽取等具体工作由招标合同部负责实施,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招标合同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