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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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政办发〔2010〕11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正确分析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入冬季防火期以来,我县一直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我县仍将持续干旱,火险等级继续偏高,且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等野外用火活动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森林防火最为关键的时期。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
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密防范,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火不出任何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全用火基本常识,真正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各旅游景区、森林公园的门票要加注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景区入口处和道路两侧要设臵醒目的宣传标牌,并做好火种查缴工作,严防火种进山入林。
三、加强火源管控,严防野外违规用火。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逐个山头、逐个地块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各防火检查站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进山人员和车辆,严防火种进山。对林缘与居民结合部、林内墓地等重要部位,要安派专人看管,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野外随意用火、烧荒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发生。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违规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坚持高度戒备,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火险形势,密切注意天气和森林火险的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扑火预案,全面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专业消防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集中食宿,确保一有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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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出动,迅速扑灭。要坚持重兵投入,坚决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火情扩大蔓延,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大力普及科学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严禁老幼妇孺参与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值班纪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以及虚报、误报等现象发生。要强化森林防火督促检查,近期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隐患,及时抓好整改,确保辖区内森林防火形势安全。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县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森林防火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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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