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1.不是主流准则,但是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很大
2.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范围不同
证监会、交易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主要投资者个人——10%-5% 关键管理人员 血缘——家庭成员 4.准则与监管分开 5.充分披求
5.最终控制 方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
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 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 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 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未明确财会2001年(64)《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否继续执行,个 人的看法是将停止执行该暂行规定,以保持与国 际准则的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差异 原准则 原准则定义中未包括此 范围 新准则 关联方定义扩展: 1)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 2)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 3)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 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差异 IAS24 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构 成关联方 1.定义 未列入关联方,但是提出了“在主体中 拥有权益,使之对主体有重大影响” 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列为关联方? 新CAS36
未列入关联方
取消了此条的豁免规定。 2.披露 要求 不需披露定价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指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的一个准则,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方面面。
关联方披露是为了提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更全面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关联方披露在准则36号中定义为与公司具有以下关系的方: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这是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2.关联公司: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公司,如共同控股、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
这些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关联方个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方个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方个人是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个人,如高管、股东等。
这些交易可能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需要通过披露来增加透明度和防止潜在的利益输送。
准则36号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公司应披露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主要项目,并给出解释和确认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此外,公司还应披露有关交易的主要条件和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体信息,并在日常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更新。
如果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或与公司正常业务相比显著,公司还应披露与交易有关的具体风险和影响。
关联方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任和决策依据。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联方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万。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g)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另 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一方控制 、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 构成关联方 。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 )控制, 政策, 政策 , 并能据以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中获取 利益。 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 )共同控制, 动共有的控制, 动共有的控制 ,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 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 意时存在。 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 重大影响,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 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这 说明即使有长期的合同约定存在, 说明即使有长期的合同约定存在 , 也不能保证长 期持续地实现共同控制, 期持续地实现共同控制 , 一旦分享控制权的投资 各方对合同约定的某项经济活动涉及的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存在意见分歧,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存在意见分歧 , 就无法形 成合同约定的共同控制。 成合同约定的共同控制。 原关联方准则中规定: 重大影响, 原关联方准则中规定 : “ 重大影响 , 是指对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不 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 新的关联方准则在定义中 将原“ 但不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改为“ 将原 “ 但不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 改为 “ 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制定。” 使相关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以下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是《财务报告披露与信息的相关方》,规定了企业应如何披露与相关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帮助用户了解企业与其相关方间的关系以及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交易。
具体包括:
1. 定义相关方。
包括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关联的人、企业或机构等。
2. 要求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结算条件等相关信息。
3. 要求披露与主要管理人员的交易。
企业还应就与其主要管理人员的交易进行披露,包括薪酬、津贴、股票选项等。
会计准则第36号的引入,有助于保证企业间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旨在规范企业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从准则的背景、内容要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准则。
一、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修订。
此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较为模糊,存在较大的空白。
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规范和强化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的会计处理,准则36号应运而生。
二、准则36号的内容要点准则36号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补充:1. 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准则明确了关联方的概念,包括企业对他方的控制、被他方控制、与他方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况等。
企业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准确的识别,并建立相应的关联方关系清单。
2.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规定了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要求企业根据交易的实质性质和经济目的,进行真实准确的会计核算。
准则还对销售、采购、租赁、借贷等多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提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要求。
3. 关联方披露的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披露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的披露。
相关的披露内容应该明确、全面、真实和准确,能够帮助用户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和交易。
4. 关联方交易的公允价值:准则36号进一步强调了关联方交易的公允价值原则,要求企业在交易定价时遵循公允价值原则,并对交易定价进行公允价值测量和披露。
5. 对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和敏感性披露:准则36号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关系相关的潜在风险和敏感性进行披露,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风险。
三、准则36号的实施意义准则36号的实施对于企业和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1. 增强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准则36号要求企业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进行详细说明,提高了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用户准确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投资者的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企业有关系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其身份、财务状况、交易信息等。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某种关系的组织、个人或其他团体。
这种关系可能是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因此,在披露关联方信息时,必须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关联方进行分类,明确其性质和关系。
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这些披露信息可以让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收入来源,以及企业是否与其他实体发生了利益往来和交易。
此外,在披露关联方信息的过程中,企业还必须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慎评估,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其财务状况和交易情况等,同时对存在风险的交易进行说明和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和损失,并保护企业自身的声誉和利益。
总之,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企业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对关联方信
息进行合理披露,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推动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

一、新准则的内容框架
新准则由以下四章12条组成: 新准则由以下四章 条组成: 条组成 总则( 条):主要规范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 第一章 总则(2条):主要规范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据、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关联方( 条):主要规范关联方相关定义 主要规范关联方相关定义、 第二章 关联方(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相关定义、 关联方的确认、 关联方的确认、与企业存在一定关系但不构成关联方的 确认。 确认。 关联方交易(2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交易的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2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交易的 定义、关联方交易的认定。 定义、关联方交易的认定。 主要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披露、 第四章 (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披露、关联 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披露 交易信息的披露。 交易信息的披露。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 新准则第11条 新准则第 条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 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 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 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 露。 新准则第12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新准则第 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8)管理方面的合同; )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新准则第8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新准则第 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担保。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一、《新准则》的定位会计规范在约束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从确认和计量的角度尽可能地减少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额外收益不确认为收益;二是将关联交易予以及时、充分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即对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应作特殊会计确认还是正常确认的问题。
《新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研究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即采用正常确认法,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
美国SFAS NO.57、IASNO.24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这种观点。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的披露范围扩大《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也就是说,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外,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布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
这是因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及其未结算余额的信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理解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特别是对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受到来自其关联方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
如果不加披露,可能无法达到公允列报的目的。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第三、四条规定一致,但与《原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同。
(二)对部分定义进行修正1、共同控制《新准则》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解释和说明企业应如何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相关交易,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合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首先,指南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持有企业重大股权的股东、与企业相互控制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还包括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
企业应当清楚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包括关联方和企业之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关联方的身份、控制关系、交易金额和交易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
企业应当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企业应当提供明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付时间、交易对方等,并说明该交易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当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未来的交易计划。
此外,指南还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经济利益损失、市场份额受损、声誉受损等。
企业应当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因素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更新和公开披露。
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并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当与审计师、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根据该准则,关联方是指一个企业可以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可以出现在企业内部(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企业之间(例如姐妹公司或联营企业之间)。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交易、利益、往来账户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这些披露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交易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销售、采购、转让、租赁等交易金额、条件和政策等信息,以便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
2.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借入、借出、垫付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包括金额、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以便评估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是否存在财务风险。
3.关联方担保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包括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期限等信息,以便评估关联方担保对企业的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影响。
4.关联方关系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包括持股比例、投票权比例、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或重要关系、法律案例等信息,以便评估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
通过以上披露,企业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有关方面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和关系的详细信息,以促进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些披露可以帮助相关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公正性和是否符合市场原则,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总之,关联方披露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企业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改善企业治理、提高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信息,以增强市场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小企业会计】《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四章披露第九条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第十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第一节关联方披露概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规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因此,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是有关联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着重讲解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信息披露应包本章含的内容等问题。
第二节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三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界定了构成企业关联方关系的有关方面。
根据关联方披露准则的规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即为关联方关系。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虽然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拥有该企业的股份或权益,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达到拥有该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的,表明母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相同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控制能力,即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果有相同的母公司,它们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都由相同的母公司决定,各个被投资企业之间由于受相同母公司的控制,可能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交易受到某种限制。
因此,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需要强调的是,对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例如,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D企业,从而A和D、B 和D以及C和D成为关联方关系。
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A和B、A和C以及B和C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这里的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
对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例如,A企业和C企业均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如果A和C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则A和C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指按照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主要特点在于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单独作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作出决策。
因此,合营企业是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的,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某一企业时,该企业则为投资者的合营企业。
例如,A、B、C、D企业各占F企业表决权资本的25,,按照合同规定,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控制F企业,由于出资比例相同,F企业由A、B、C、D企业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A和F、B和F、C和F以及D和F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例如,张某是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则A企业与张某构成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张某的儿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通常情况下,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战略目标、经营计划、指挥调度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等。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总经理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总经理的儿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判断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当视他们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的互相影响程度而定。
对于这类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H拥有甲企业60,的表决权资本,则A和甲存在关联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