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津科资〔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事业单位:现下达绩效评估优秀的16家工程技术中心奖励资金计划480万元整,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1.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各区)明细表2.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3.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预算单位)明细表4.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天津大学)明细表5. 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南开大学)明细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7月10日附件1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各区)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2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3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预算单位)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4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天津大学)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5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南开大学)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研究,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科技创新需要有资金投入,而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能够直接影响到创新研究的成果。
因此,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设计和制定是非常关键的。
目标本文档主要目标是制定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研究的进步。
方案以下是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具体内容:一、资金使用范围科技创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发、实施和推广;2.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和优化;3.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制定;4.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资金使用规则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和透明,应制定以下规则:1.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目标和计划,并进行专业评审;3.资金使用应进行全程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三、流程管理资金使用的流程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验收等环节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机构和科技评审专家负责;2.对于重要的科技项目,应设立专项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评价;3.对于科技创新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应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和效益评估。
四、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目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成果应具有市场应用和价值,应积极寻找技术转移和转化的途径;2.成果应向科技应用领域推广,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升级;3.对于突出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创新的合法权益。
总结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实现科技创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档所提出的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规则和流程管理,能够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9.07
•【字号】津交发〔2023〕173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津交发〔2023〕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组织修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经我委2023年8月31日第1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开题报告书(政策导向类)
2.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政策导向类)
3.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需求申报书(工程示范类)
4.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工程示范类)
5.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标准化研究类后补助合同
2023年9月7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津财教〔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6〕52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推进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9月19日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津教委〔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设立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施“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为鼓励高校争创一流、特色办学,采取“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规划,自主确定综合投资建设内容;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增强高校财务安排和使用经费的自主权;科学设定资金分配因素,引导高校生师比趋于合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总量控制、分类核定、逐年安排、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范透明、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稳定性与竞争性相协调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河东政办函〔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5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三章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第四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五章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有关责任第八章附则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不包括装饰装修、运行维修、养护以及土地储备等非建设类事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楼堂馆所项目,应当执行本规定的同时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
政府资金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单位”)是指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进行具体管理,承担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责任。
第三条(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范-201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目录1 目的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组织与职责 ..................................................................... ......................................... 1 4 经费管理原则 ..................................................................... ..................................... 1 5 程序内容 ..................................................................... ............................................. 2 5.1 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 2 5.2 项目经费预算 ..................................................................... .............................. 2 5.3 项目结项验收 ..................................................................... .............................. 4 5.4 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 ...................... 5 5.5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 ...................... 6 5.6 项目支出资本化 ..................................................................... .......................... 7 5.7 成果应用经济效益跟踪评价 ..................................................................... . (7)6 违规处理 ..................................................................... ............................................. 8 7 相关文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津农委计财〔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天津农学院,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办公室,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2021年6月8日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号】津科政〔2021〕148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
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现将“2021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跟踪研究”等47个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列入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附件: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2021年12月16日附件
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8.17
•【字号】津科资〔2021〕90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科资〔2021〕9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计划150万元下达你们,共15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市属单位)
2.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预算单位)
3.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天津大学)
4.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南开大学)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附件1
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市属单位)
附件2
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预算单位)
附件3
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天津大学)
附件4
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明细表(发南开大学)。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津财基[2010]5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基〔2010〕5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推进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和由财政担保取得的融资资金。
具体内容包括:(一)中央财政性资金1.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国债专项资金;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二)地方财政性资金1.财政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3.地方政府债务、国债转贷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4.根据《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授权举借和担保的基本建设项目融资资金;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属于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其国内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管理,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建设招标资格和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
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津信计划〔2008〕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信息化发展,规范和加强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来源是,由市政府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和引导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天津市政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信息化发展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择优支持、目标管理、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信息化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市信息化办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信息化办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的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系统设计费、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费,外协费,资料费,会议费,劳务、咨询费等。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中系统设计,设备和软件购置,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等工作,支出比例应不低于80%.(一)系统设计费,指用于项目建设前期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设计及需求分析等费用。
(二)设备和软件购置费,指用于购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网络类产品;购置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其它应用软件的费用。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科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1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包括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申报(承担)人、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项目咨询评审专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天大校发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6〕23号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学校重新制定了《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天津大学专家咨询费申请表(网上申报附表)3.天津大学科研交流费支出登记表4.天津大学科研经费支出调账申请表天津大学2016年11月15日(联系人:古瑶,联系电话:85351270)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内立项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境外委托合作研究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科研单位或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该遵循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法规,具体工作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申报要求进行。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和预算等。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公示和评审。
第十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会审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立项项目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研究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研人员奖励和考核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第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项目结果与应用第十八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成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对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3.21
•【字号】津科资〔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企业研
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科资〔2022〕20号
有关区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业立市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审查公示,现下达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计划37473.41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其中,附件1中2238家企业所需补助资金34999.62万元,由各区从市财政局转移支付下达的2022年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津财建一指〔2022〕8号)列支;附件2中41家企业补助资金2473.79万元由市科技局2022年部门预算列支。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按照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2.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计入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
附件:1.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发各区)明细表
2.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发市属单位)明细表
3.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预算评审原则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要点解读
1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2
职责与权限
3
经费管理及预算评审
4
试点经费开支范围
5 预算执行过程中把握几个要点
•Resource & Finance Office
•Science & Technology Committee
第一章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据,确定主汇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内容要与科委主管处室充分
沟通。
▪ Ps:注意各个文件中内容和预算的对应关系
•Resource & Finance Office
•Science & Technology Committee
第三章 经费管理及预算评审
▪ 联合评审注意事项: ▪ 承担单位编报的预算评审材料,必须经市科委业
•Resource & Finance Office
•Science & Technology Committee
第三章 经费管理及预算评审
▪ 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纳入中关村国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的,其经费列支 间接费用试点,试点项目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中示区组发【2010】15、16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Science & Technology Committee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 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 (一)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 责。
▪ (二)负责编制申报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 (三)按照科技项目有关匹配资金的约定,落实单位自筹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津科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围绕天津“制造业立市”的战略定位,聚焦聚力新动能引育和“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8月31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围绕天津“制造业立市”的战略定位,聚焦聚力新动能引育和“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投入后补助指依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补助。
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现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综合经济贡献等情况,编制补助分配方案。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3号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3月21日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第四章补助资金申报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对相关完成单位的补助。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委员会关于2017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委员会关于2017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科计〔2017〕22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委员会关于2017年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立项及补贴的通知津科计〔2017〕220号各有关单位: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乐道Valhalla Engine系列引擎技术平台升级版系统研发”等19个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投资24884.54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2425万元,区财政配套2425万元,银行贷款400万元,单位自筹19634.54万元。
同意“方卫基于自然语音识别的综合运维系统的优化研发”等52个“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投资34816.13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2600万元,区财政配套2600万元,单位自筹29616.13万元。
同意“法莫西医药中瑞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物开发联合研究中心建设研究”等16个“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示范项目,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投资6800.44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250万元,银行贷款200万元,单位自筹5350.44万元。
同意“EnergyDNA能源综合管理系统”等154个天津市重点新产品予以补贴,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总补贴2140万元。
同意“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科技领军企业予以认定及品牌培育补贴,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总补贴890万元。
同意“天津市智能电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20个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予以认定补贴,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总补贴680万元。
同意“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等1007个首次获批国家高企予以奖励,列入201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市财政总奖励16245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科委、财政局:为适应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的精神。
现将天津市科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等,更名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天津市科技计划,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方面。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推动我市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等要求,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资金,是指天津市人大审议批准的、市财政拨款用于天津市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共同管理。
本着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加速发展的原则,科技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以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方面。
第三条科技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四条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根据科技项目类型、课题规模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科技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费等。
同时,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和不同情况,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部分使用银行贷款的科技项目,可以采取贴息或者实行事后补贴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
直接管理,是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
委托管理,是指对于部分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管理机构以投资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每年根据科技工作安排,确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并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编制科技项目资金的部门预算。
第七条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论证、中介机构评估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科技项目资金的安排,实行优化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科技项目资金的决算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原则,严格实行科技项目资金验收制度。
第八条市科委要按照财政科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科技项目库,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九条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一)市财政局1. 负责核批年度科技项目资金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2. 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3. 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4. 监督检查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 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二)市科委1. 负责提出年度科技项目资金总预算建议;2. 负责组织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3. 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4. 负责安排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预算;5. 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科技项目组织单位及受托管理部门1. 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编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2. 组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按科技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科技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3. 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要求汇总报送科技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4. 受市财政局、市科委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1. 负责编制科技项目资金预算;2. 落实科技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3. 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市科委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科技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十条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以及计划管理费。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指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租赁费、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贷款贴息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期初运行费。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科技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市科委批准。
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列支。
试验外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或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因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发生试验外协费超过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20%或单项外协费超过1万元(包括1万元)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租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信息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检索费、论文版面费、数据调查费和上机费等。
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市科委列入科技计划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的费用。
贷款贴息费,指市科委给予使用银行贷款的计划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补助资金。
管理费,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为组织管理科技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所提取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科技项目财政拨款额的5%。
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期初运行费,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正常启动运行所需的人员费、办公设备费、专利技术引进费等相关一次性费用。
此费用仅限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中列支。
第十二条计划管理费,指市科委为组织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论证、招投标、预算评估、科技项目管理、审计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计划管理费由市科委负责具体管理,年度预算每年报市财政局核定。
第十三条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第四章预算的申报、审批和执行第十四条科技项目分组织申报、招标、自由申报三种方式进行,其中:组织申报是指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招标是指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科技项目;自由申报是指申报单位每年根据市科委发布的下一年度选题指南申报的科技项目。
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组织申报、招标、自由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对审核确定立项的科技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审批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市科委每年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及验收,并在每年末,根据当年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的执行报告。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在编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编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投标书》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科技项目资金预算要求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科技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科技项目资金;科技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包括与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同时须按照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具体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择优遴选有关中介机构委托其组织专家,对拟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进行预算评审或评估。
需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及其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按市科委科技计划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市科委,根据论证及预算评审或评估意见,综合平衡后,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并批复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预算。
经批准的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九条科技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原则直接拨付到科技项目或任务承担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指定账户,并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关于科技项目资金结算的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市科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科技项目或任务承担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并按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用款计划拨付科技项目资金。
科技项目或任务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落实配套资金、资产及其他配套条件,并严格执行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预算。
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因故中止未完成的,科技项目或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管理程序报经市科委批准后,将剩余科技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