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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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模板

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模板

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报备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报备活动。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报备制度,明确报备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报备职责2.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报备工作。

2.2 医疗器械注册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报备工作。

2.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的报备工作。

2.4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医疗器械报备工作。

三、报备流程3.1 医疗器械注册报备3.1.1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应向公司注册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等。

3.1.2 注册部门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凭证。

3.1.3 注册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临床试验。

3.1.4 注册部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生产许可和产品备案。

3.2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报备3.2.1 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

3.2.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3.2.3 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质量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 其他报备事项3.3.1 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报告、产品更新换代情况等。

四、报备要求4.1 报备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 报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文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文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定医疗器械企业内部对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用户和患者的权益。

全部医疗器械企业内的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适时、精准地报告任何可能对患者或用户带来风险的不良事件。

2. 管理标准2.1 不良事件定义不良事件是教唆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或与之相关的事件,可能导致患者或用户受伤或死亡,或者对患者或用户的康复、诊断和治疗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2.2 不良事件报告程序1.发觉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应立刻向本企业的质量部门报告,并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格。

2.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进行初步调查,确保报告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3.质量部门将不良事件报告提交给企业内部的不良事件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4.不良事件评估委员会将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实行风险掌控措施、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监管部门。

5.质量部门将调查结果和风险掌控措施报告给公司高层,公司高层将决议是否需要向外界披露。

2.3 不良事件报告内容要求不良事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信息; - 事件描述,包括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 受影响的医疗器械信息,包括型号、批号等; - 对事件的分析和初步判定; - 可能的原因和对策建议; - 报告人的联系方式。

2.4 不良事件报告的保密性和完整性1.全部不良事件报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

2.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不泄露不良事件报告相关信息的规定。

3.不得有意隐瞒或篡改不良事件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考核标准3.1 不良事件报告考核指标不良事件报告的考核指标如下: 1. 适时性:不良事件应在发生后的48小时内报告。

2. 精准性:不良事件报告应包含完整、精准的信息。

3. 完整性:不良事件报告应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

4. 保密性:不良事件报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模版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模版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重大财务事项,加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药器械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国药器械财务管理部为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收集、传递、反馈和执行情况跟踪等工作;(二)负责向国药器械财务总监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并根据财务总监的安排向相关机构报告;(三)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财务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所属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各公司总经理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内部重大财务事项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流程以及向国药器械报告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条各公司的财务部门为重大财务事项上报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其他报告义务人和工作人员在知悉本办法所列重大财务事项后,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各公司内部应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收集与信息传递流程,确保重大财务事项信息的及时性。

第八条各公司应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风险事项1、尚未进入法律程序,可能涉及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经济纠纷;2、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10万元以上;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在10 万元以上;4、欠款10万元以上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清算、破产、非正常停业、主要负责人失踪死亡等情况;5、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6、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接受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地方审计部门的例行检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第九条重要财务岗位人员无故离岗且经多方联系未果。

医用器械报告制度范本

医用器械报告制度范本

医用器械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用器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从事医疗器械研发、检测、评价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内容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报告以下内容:(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情况;(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品种的增加、减少、变更等情况;(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等情况;(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变更情况;(5)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2. 医疗机构应当报告以下内容:(1)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情况;(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意外事故的情况;(3)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情况;(4)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报告程序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事项。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职责、程序和时限,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医疗机构应当将报告情况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档案,并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五、报告时限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告。

2. 医疗机构应当自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意外事故之日起15日内报告。

六、监督管理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法律责任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是指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的质量、效果、安全性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的一种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器械适应症报告等。

其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由医疗机构、医生、患者或医疗器械企业等向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故或死亡等问题。

医疗器械适应症报告则是指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的适应症、产品应用范围等信息进行报告。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评估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防止患者因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害和风险。

同时,医疗器械报告制度还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企业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不过,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报告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面,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存在延迟和漏报等问题。

其次,监管部门在对医疗器械适应症等问题的评估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准则,导致部分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应用范围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报告制度,需要加强监管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提高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适应症等问题的评估水平,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准则,促进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同时,还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因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害和风险。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对于促进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们需要持续加强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范本

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范本

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公司的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公司的报备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医疗器械公司应建立健全报备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器械公司报备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报备内容第六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销售网络、使用场所等;(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理情况:包括不良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等;(五)其他应当报备的内容。

第七条医疗器械公司在进行以下活动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发生变更的;(三)医疗器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四)医疗器械销售网络、使用场所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并采取措施的;(六)其他需要报备的活动。

三、报备方式第八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备。

第九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四、报备时间第十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内进行报备:(一)企业基本情况、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等,每年3月31日前报备上一年度的信息;(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理情况,每半年报备一次;(三)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变更发生后15日内报备;(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发生变更的,变更发生后15日内报备;(五)医疗器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重大变更发生后30日内报备;(六)医疗器械销售网络、使用场所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重大变更发生后30日内报备;(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并采取措施的,措施采取后30日内报备。

医疗器械公司规章制度(三篇)

医疗器械公司规章制度(三篇)

医疗器械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者规避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内部如有需要调整或者补充的情况,应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其违纪程度和情节,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开除。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公司招聘人员需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入职正式员工需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包括完成员工信息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等。

第八条入职后的员工应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由上级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

第九条公司将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进行岗位适应期的考核。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条公司首先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流程和协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注于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安排个人事务。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报告,不得隐瞒或者虚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如有突发事件或者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员工应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文书和资料,妥善保管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的工作纪律,包括服从命令、听从调度等。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不得随意辱骂或者攻击他人。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个人谋私或者非法活动。

第二十条入职后的员工如需辞职或者转岗,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二十一条公司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薪酬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应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XX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监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市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对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报告的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取得、变更及延续情况;企业,包括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电子邮箱等。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停产、恢复生产,委托或接受委托的情况; 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情况,以及专职检验人员情况;管理者代表、质量体系内审员情况;主要生产工艺、重要原材料及其供方情况(适用于血管内支架、动物源和同种异体类等产品);生产场地情况(包括洁净间、灭菌场地、检验室、库房等);通过第三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产品在外埠的抽验情况;产品质量投诉及媒体曝光情况;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情况。

(三)企业产值、出口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四)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企业应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和3月31日前,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和《XX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济指标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至所属区局或直属分局。

上述报告及报表的内容和数据应是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对于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企业除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应工作外,还应于相关事件发生24小时内将质量事故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及所属区局或直属分局。

企业发生的涉及许可、备案、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及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对其他变化情况,企业应及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件2),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属区局或直属分局。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报告制度1. 引言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是指在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报告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问题和不良事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医疗器械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意义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2.1 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是一种监测和评估医疗器械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及时报告和评估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可以减少患者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2 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和可靠性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并通过报告和评估的结果,指导医疗器械的改进和升级,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和可靠性。

2.3 推动医疗器械技术进步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可以促使医疗器械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科学研究和创新,不断改进和更新医疗器械产品,推动医疗器械技术的进步。

3.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内容和流程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不良事件报告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鼓励医务人员和用户主动报告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3.2 不良事件评估和处理收到不良事件报告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事件的评估和处理。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召回、停产等。

3.3 医疗器械质量监测医疗器械质量监测是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医疗器械市场进行定期的质量监测和抽样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保障患者的安全。

3.4 定期报告和分析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应建立定期报告和分析机制,对医疗器械报告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的热点和趋势,为改进医疗器械设计、生产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器械事件报告是每个员工的职责,若有不良反映,要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分清其责任,质量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并亲自抓事故处理工作。

二、若有不良信息反映,公司必须立即作出反应,根据影响程度,在1小时内用电话先报告有关监管部门,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逐级报告监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三、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其原因,并拿出处理办法,同时立即停止同类产品销售业务,对已售出的同类产品要一一跟踪追回,若从销售渠道无法收回的应采取公告措施,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对发生的不良事件,必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事故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责任)。

五、凡发生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必须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X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精)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精)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创建石景山区和谐药监环境,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状况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变动情况,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特发布和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和重要事项报告表》2.《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业产值基本情况报表》3.《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要求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一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资质证书方面,主要包括: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限定内容的变化情况,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地址、注册地址、生产范围等;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取得、变更及重新注册情况;3.产品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发布情况。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情况,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的情况;2.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负责人变化和调整的情况;3.质量体系内审员和产品检验员变动情况;4.产品标准变更及重新修订情况;5.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和设备变化情况;6.重要原材料及其供方变动情况;7.生产场地改建、扩建情况;8.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变化情况;9.产品设计及设计更改情况;10.通过ISO9000或ISO13485认证及变化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1.生产运行状态及情况说明,如停产、恢复生产等;2.重大质量事故、投诉及处理情况;3.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情况。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是指对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进行收集、记录、报告和分析的工作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评估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集和记录: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使用者等应及时收集和记录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包括不良事件的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使用人员、病情等相关信息。

2. 报告和通知:收集到的不良事件信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还应向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使用者等通知该不良事件信息。

3. 分析和评估: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了解不良事件的原因、危害程度、发生频率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召回医疗器械、加强监管等。

4. 审查和监督: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并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等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惩罚。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减少由此造成的患者伤害,并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也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等相关方面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疗器械在医疗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一些患者的健康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本文将对医疗器械报告制度进行探讨,旨在加强大众对医疗器械质量的认知,并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

一、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概述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确保用户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确认或者开始怀疑某一医疗器械可能导致人员、物品或者环境的损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监管部门将会对报告进行及时核实,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意义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器械质量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确保了患者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的安全性。

通过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到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其次,医疗器械报告制度也促进了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监管部门的全面把控,低质量的医疗器械将被淘汰或改进,优质的医疗器械将受到更多关注和推广,从而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益。

三、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运行机制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报告的主体、报告的方式和报告的内容。

首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主体。

作为医疗器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企业应承担起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不良事件报告。

其次,报告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者在线平台进行报送。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企业都应确保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最后,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信息、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对患者的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供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在促进医疗器械质量的提升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引言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是指对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进行全面、及时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对于提高医疗器械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器械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简介医疗器械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不良事件报告、不良事件收集和分析、不良事件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1. 不良事件报告不良事件报告是医疗器械使用者、制造商、经营者等相关方向药监部门提交的一种行政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主要涉及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疾病传播问题、事故问题等。

报告中应包含事件描述、事件原因、事件分类、事件后果等信息。

2. 不良事件收集和分析不良事件收集和分析是医疗器械使用者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各级医疗机构中,设立专门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窗口,负责接收和收集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事件信息。

然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发现不良事件的原因和趋势,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3. 不良事件管理和监督不良事件管理和监督是药监部门的职责,主要涉及不良事件的处理、调查和追溯等环节。

药监部门应及时对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药监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作用与意义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

通过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分析,可以发现医疗器械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产品的设计和生产。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者的监督和指导。

通过报告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器械使用不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率。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医疗器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评估医疗器械的风险和安全性,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依据,实现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遵义市意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公司质量管理动态,加强公司和基层监管部门的联动,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公司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告、紧急报告和年度报告四类。

(一)事前报告:公司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前,向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事宜。

1、暂停经营后恢复经营的,公司报告恢复经营的日期,连续停止一年以上恢复经营的,市局获悉后及时对公司进行常规检查。

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经营。

2、首营品种,公司需在市局进行备案,市局在接到报告后在公司经营时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二)事后报告:公司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10日内向市局报告相关事项,市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暂停所有医疗器械经营的,公司报告停止经营时间及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市局将及时对公司进行常规检查。

2、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验收人员、质管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变动、新增或人员的培训情况;公司在30日内向市局报告变动原因及新任用人员身份证明、学历和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复印件、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

3、公司终止销售的医疗器械或取消经营场地的,市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对公司现存产品进行核实,并书面告知公司在恢复医疗器械经营时应主动报告市局。

(三)紧急报告:公司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局,并在5日内向公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相关事项,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10日内提交处理情况的报告。

1、发生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因产品质量引起的医疗事故,或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2、在辖区以外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处理情况。

3、在辖区以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4、在辖区以外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批评,以及处理情况。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制度1.引言医疗器械是在医疗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器械等工具,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医疗器械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器械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医疗器械的问题,对于确保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2.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意义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意义在于:(1) 发现问题和风险:通过及时、准确的医疗器械报告系统,可以发现医疗器械使用中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避免甚至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2) 分析和预防:通过对医疗器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规律,进而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 提高医疗质量: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4) 加强监管和管理: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医疗器械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与预期效果不符的事件,包括器械故障、功能障碍、损伤、事故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2) 医疗器械缺陷的报告:医疗器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本身的设计、制造、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容易引发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缺陷报告制度,接受医疗机构和使用者的报告,并及时研究和改进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制造。

(3) 医疗器械使用者的报告:医疗器械使用者是指医务人员及患者等直接使用医疗器械的人员。

医疗机构应建立可以接受使用者报告的渠道,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医疗器械问题进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医疗器械案例分析报告:医疗机构可以建立医疗器械案例分析报告制度,对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教训,对医疗器械使用进行指导和规范。

医用器械报告制度内容包括

医用器械报告制度内容包括

医用器械报告制度医用器械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一种数据交换协议,旨在实现及时、准确、完整的医用器械信息收集和分析。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用器械报告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报告的范围医用器械报告制度的范围涵盖了全部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

其中,医用器械厂家、经销商、使用单位、医保机构、临床试验机构等都是信息的来源。

具体的事件类型包括不良反应、事故、质量问题等。

2. 报告的标准医用器械报告制度要求所有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调查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管理规则》等)报告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报告的流程医用器械报告制度的流程包括事件的发现、诊断、报告、处理、分析等环节。

其中,医疗机构应及时发现和诊断不良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将对事件进行处理,包括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制定预防措施等。

报告制度的作用1. 保障患者安全医用器械报告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诊断医用器械相关的不良事件,从而保障患者的安全。

及时收集和分析不良事件的信息,可以帮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2. 促进医用器械质量的提高医用器械报告制度可以收集各种类型的事件信息,包括不良反应、事故、质量问题等,帮助监管部门及时诊断和处理质量问题,并对涉事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

这有助于提高医用器械的质量,保证医用器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优化监管效率医用器械报告制度实现了医疗机构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及时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可以协助机构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效率,加强追踪和管理,确保医用器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报告制度的展望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机构的不断完善,未来医用器械的应用也将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在这一背景下,医用器械报告制度也需要不断加强,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安全、优化监管效率,为社会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简介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人体疾病、损伤或残疾的设备、器材、物品和其他类别的产品。

医疗器械作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必要产品之一,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安全问题。

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医疗器械的报告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报告管理制度内容1.报告途径: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信息。

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医疗器械报告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问题描述、发生时间和地点、不良事件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影响、相关病例、处理措施、回收情况等,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可信。

3.报告流程:医疗器械报告的接收、审核、分类、分析、报送等流程应当规范。

对于涉及到重大风险或与患者生命安全有关的事件,应当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4.信息保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不得随意泄露。

同时,对于报告信息不实或失实的情况应当进行严厉查处。

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切实保障患者安全: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信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保障患者的安全。

2.提高医疗器械使用效果:通过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信息,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器械的问题并解决,提高医疗器械使用效果。

3.提高医疗器械企业的信誉度: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数据报告,可以提高医疗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加企业的信誉度,对企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益。

结论医疗器械报告管理制度是我们对医疗器械的保障措施之一,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器械使用风险,同时对提升了医疗器械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推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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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二零一零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4)第三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10)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12)第五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五条第四条所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公司应从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确认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

重大事项报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重大事项报告人提供或补充提供其所需的材料,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方式。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重大事项报告人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该等重大事项,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九条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相关报告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条应报告的交易(一)“交易”包括以下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本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适用时的注意事项:1、本条第(二)款所述指标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一)款第2项至第4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报告标准。

3、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报告标准。

4、公司进行“提供担保”的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人应当及时报告。

5、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计算报告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报告标准。

已经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金额,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6、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金额,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应报告的关联交易(一)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1、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适用时的注意事项:1、公司为关联人以及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

2、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第(二)款所述标准。

3、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报告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第(二)款所述标准。

已经按照本条第(二)款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4、公司进行前项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款所述标准。

已经按照本条第(二)款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本条所述关联方的认定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述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条所述标准的,适用本条规定。

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时,或者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一)净利润为负值;(二)业绩大幅变动。

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相关报告人也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四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

第十五条出现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或者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简称“传闻”),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十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三)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五)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七)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十一)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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