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医讲义疗合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三种情况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患者在没有监护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陪同的情况下,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成立, 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存在争议。
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的资格条件
• 1.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而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设立医疗 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基本标准,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执业 登记以后才能设立。
第五章医疗合同
精品
第一节 医疗合同的概念
• 一、医疗合同的概念
• 医疗合同,是以医方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 同,又称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方为患者 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方为此支付医疗费的 合同。
◆医疗合同的性质
• ①一般的门诊为买卖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混合合同; • ②以疾病痊愈或者某一项手术的痊愈为给付报酬
• 3.患者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身体受伤而导致意识不清时, 通常是由患者之外的第三人将其送到医院就诊。
• ①有特殊身份的人将病人送往医院,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效力 待定。当患者意识清醒时,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 是否成立。
• ②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如果送诊者愿意为患者与医院之间成就医疗合 同关系,那么医疗合同的当事人为送诊者与医院,患者成为因该合同 而受益的第三人。
患者的权利
• ①知情权 • ②选择权 • 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④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权 • ⑤隐私权 • ⑥决定权 • ⑦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患者的义务
• ①配合医师诊疗的义务 • ②交费的义务 • ③接受管理的义务
第三节 医疗合同的缔约与解除
• 一、医疗合同的缔约
第二节 医疗合同的当事人及内容
医疗合同的当事人
患者
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
患者的资格条件
• 1.患者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无障碍行使其权利,这时医 疗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患者本人和医疗机构;
• 2.患者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身体存在障碍,无法正常行使 权利。医疗合同的当事人也是患者本人和医疗机构;
• 另外一种情况,病人无意识时,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即使在没有 订立医疗合同的情况下,也应该救助病人。当病人清醒过来时,再由 该被救助者表达成立自己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合同,或者解除就诊 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
• 4.患者具有行为能力,但是在治疗过程当中丧失 意识的情形。这时医院就应该向病人家属咨询, 是否继续该医疗合同。
• 1.关于缔约过程的思考
• ●医疗合同订立的独特性
• 2.订立方式
医疗合同订立的独特性
• ①合同的给付内容和给付对象具有特殊性 • ②要约可向不特定人发出 • ③医疗合同的履行期限不能确定,医疗合
同的价款也不能确定
• 二、医疗合同的意思表示 • 三、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1.非急诊情况下,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2.急诊情形下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1)急诊患者亲自到医院急诊 ,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2)急诊患者拨打120时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四、医疗合同的解除
• 1.医疗合同的解除权原则上只能单方面拥有, 特殊情形下双方拥有
• 2.不安抗辩权的不平等分配 • 3.诉讼证据方面的特殊性
感谢聆听!
• 5.患者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 第一种情况是当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婴幼儿和精神病患 者),在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到医院就诊时,医疗合同的双方为该 监护人与医院。
• 第二种情况是当无行为能力但有意志能力者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到 医院就诊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同时将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作参考。
• 2.个体诊所
医疗合同的内容
医患双方 的
权利义务
医方的权利义务
患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权利
义务
医方源自文库权利
• ①知情权 • ②治疗权 • ③管理权 • ④收费权
医方的义务
• ①告知义务 • ②注意及报告义务 • ③及时合理诊治患者的义务 • ④不作为义务 • ⑤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的义务
条件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应该定性为承揽合同; • ③以健康检查为目的的合同,不以治疗疾病为目
的,应该定性为医疗机构为人们做身体检查的无 名劳务合同; • ④住院治疗合同是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雇佣合 同以及无名劳务合同混杂在一起的混合合同。
• 二、医疗合同的特征
• 1.浓厚的道德性 • 2.缔约的强制性 • 3.内容的多样性和可变性 • 4.双务有偿性 • 5.履行的及时性 • 6.延续性 • 7.当事人之间的协助关系性 • 8.风险性
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的资格条件
• 1.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而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设立医疗 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基本标准,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执业 登记以后才能设立。
第五章医疗合同
精品
第一节 医疗合同的概念
• 一、医疗合同的概念
• 医疗合同,是以医方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 同,又称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方为患者 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方为此支付医疗费的 合同。
◆医疗合同的性质
• ①一般的门诊为买卖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混合合同; • ②以疾病痊愈或者某一项手术的痊愈为给付报酬
• 3.患者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身体受伤而导致意识不清时, 通常是由患者之外的第三人将其送到医院就诊。
• ①有特殊身份的人将病人送往医院,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效力 待定。当患者意识清醒时,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 是否成立。
• ②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如果送诊者愿意为患者与医院之间成就医疗合 同关系,那么医疗合同的当事人为送诊者与医院,患者成为因该合同 而受益的第三人。
患者的权利
• ①知情权 • ②选择权 • 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④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权 • ⑤隐私权 • ⑥决定权 • ⑦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患者的义务
• ①配合医师诊疗的义务 • ②交费的义务 • ③接受管理的义务
第三节 医疗合同的缔约与解除
• 一、医疗合同的缔约
第二节 医疗合同的当事人及内容
医疗合同的当事人
患者
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
患者的资格条件
• 1.患者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无障碍行使其权利,这时医 疗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患者本人和医疗机构;
• 2.患者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身体存在障碍,无法正常行使 权利。医疗合同的当事人也是患者本人和医疗机构;
• 另外一种情况,病人无意识时,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即使在没有 订立医疗合同的情况下,也应该救助病人。当病人清醒过来时,再由 该被救助者表达成立自己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合同,或者解除就诊 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
• 4.患者具有行为能力,但是在治疗过程当中丧失 意识的情形。这时医院就应该向病人家属咨询, 是否继续该医疗合同。
• 1.关于缔约过程的思考
• ●医疗合同订立的独特性
• 2.订立方式
医疗合同订立的独特性
• ①合同的给付内容和给付对象具有特殊性 • ②要约可向不特定人发出 • ③医疗合同的履行期限不能确定,医疗合
同的价款也不能确定
• 二、医疗合同的意思表示 • 三、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1.非急诊情况下,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2.急诊情形下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1)急诊患者亲自到医院急诊 ,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2)急诊患者拨打120时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 四、医疗合同的解除
• 1.医疗合同的解除权原则上只能单方面拥有, 特殊情形下双方拥有
• 2.不安抗辩权的不平等分配 • 3.诉讼证据方面的特殊性
感谢聆听!
• 5.患者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 第一种情况是当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婴幼儿和精神病患 者),在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到医院就诊时,医疗合同的双方为该 监护人与医院。
• 第二种情况是当无行为能力但有意志能力者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到 医院就诊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同时将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作参考。
• 2.个体诊所
医疗合同的内容
医患双方 的
权利义务
医方的权利义务
患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权利
义务
医方源自文库权利
• ①知情权 • ②治疗权 • ③管理权 • ④收费权
医方的义务
• ①告知义务 • ②注意及报告义务 • ③及时合理诊治患者的义务 • ④不作为义务 • ⑤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的义务
条件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应该定性为承揽合同; • ③以健康检查为目的的合同,不以治疗疾病为目
的,应该定性为医疗机构为人们做身体检查的无 名劳务合同; • ④住院治疗合同是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雇佣合 同以及无名劳务合同混杂在一起的混合合同。
• 二、医疗合同的特征
• 1.浓厚的道德性 • 2.缔约的强制性 • 3.内容的多样性和可变性 • 4.双务有偿性 • 5.履行的及时性 • 6.延续性 • 7.当事人之间的协助关系性 • 8.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