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线轴结构低平板半挂车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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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线轴结构低平板半挂车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3 01:39:10 查看次数:308 次摘要:
关于调整线轴结构低平板半挂车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要求,我中心对线轴结构低平板半挂车产品规范性要求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低平板半挂车产品规范性要求:
(1)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超过1150 mm,在《公告》“其它”栏中应注明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mm)和“仅可运送不可拆解物体”。
(2)轮胎规格最大不超过8.25-20(8.25R20),且承载能力也应符合有关轮胎使用的规范要求。
(3)总长不超过16.0m,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
(4)不允许在货台两边设置插桩结构。
(5)对于车长超过13m的低平板半挂车应采用线轴结构,具体为一线两轴、两线四轴或三线六轴结构。线轴结构的具体技术要求为:
a.应采用双胎结构;
b.车轴与车架应刚性连接,无悬架结构;
c.轮胎顶部应外露,或车架两大梁之间的轮胎上方应设能露出轮胎顶部的维护维修孔且在《公告》佐证材料中提供检修工作状态照片。
d.采用线轴结构半挂车最大允许轴荷为18000 kg(一线两轴)和24000kg(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最大总质量为35000 kg (一线两轴)和40000kg(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
2. 自即日起,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产品的申报和检测工作;我中心按上述要求进行产品的受理和审查。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产品将撤销《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