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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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合同》练习及案例分析题《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1)

1.2011年7月1日,中国的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外国的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时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1.分析: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

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在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c.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数量,价款),要约邀请则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

d.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2)201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2.分析:不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不成立。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或同时到达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其效力归于失效。

要约在以下情形下不可撤销;

要约中确立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本题中,乙公司于7月25日就发出撤销函件。(甲公司规定时间为7月31日)

《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2)2.中国甲建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委托乙经销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代销其建材产品,与乙公司达成以下代销协议:(1)乙公司开发客户并代销建材,买方将货款直接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按销售数额给乙公司提取8%的佣金;(2)佣金每个季度支付一次;(3)合同有效期3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价值500万元的建材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始展开促销活动。在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期内,乙公司共销售建材350万元,应得佣金28万元,但只得到15万元,尚欠13万元的佣金没有得到偿付。原因是在代销过程中,有价值8万元的建材意外而遭受损失,对该损失的分担,双方产生争议。因此,在第一年结算时,甲公司未支付乙公司13万元佣金。

于是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

合同,将剩余的建材发运给甲公司,并扣留了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要求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给甲。甲公司不同意乙公

司解除合同的要求。经过调查得知,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无建材经营这项内容。于是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无效的原因是乙公司隐瞒了事实真相,没有告知甲公司其真实的经营范围,甲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造成的,因此主张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案情,参照国际商务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该代销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该代销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合同标的不属于上述限制范围,因此合同有效。

(2)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甲公司不同意其解除合同,可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而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佣金是因为双方对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谁负责存在争议,不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理由;其次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在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并不能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而本题中乙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合,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甲公司不同意其解除合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行

使权力?分别予以说明。

乙公司扣留甲公司20万元的保健品的行为性质属于行使留置权,其行为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为甲公司尚欠乙公司13万元的佣金,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作为担保,要求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甲,符合我国法律对留置权的规定,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4)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谁负责?请说明理由。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甲公司负责。因为乙公司的代销行为具有代理性质,因此代理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除非能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否则甲公司应承担在此期间因意外而造成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的损失。

(5)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不符合我国

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属于无效合同,否则属于可撤销合同。本题中,并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因此应归于可撤销合同,甲公司有权以对方期满真实的经营范围、存在欺诈情节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但不应主张合同无效。

案例题(3)

.中国甲公司原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设在中国境内的乙外资企业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外资企业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急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购。双方达成协议。乙外资企业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30万元,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外资企业签订合同时已是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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