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失物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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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招领
为加强酒店拾遗物品的管理,方便顾客,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酒店的失物招领处是必备的,小型酒店直接设在前台
以下是招领处管理细则
一酒店失物招领中心设在酒店前台旁,负责客人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认领、上缴等工作。请拾到遗失物品和领取遗失物品的失物者到酒店前台存放和领取。
二、凡拾获的遗失物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如在酒店内拾到的遗失物品,请送交酒店前台失物招领中心,由失物招领中心收集并公开招领。
(二)酒店前台主管当面与拾获人一起清点遗失物品,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并发给拾获人收据。
(三)失物招领中心将在酒店告栏处公告招领,每期公告为一周时间。同时积极查找失主,有查找线索的,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送还失主;如无线索查找的,暂放在前台保管。
(四)遗失遗物品分类保存和处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保存时间为3个月,逾期无人认领的,交由酒店处理;衣物等一般物品保存时间为一季度,逾期无人认领的,予以丢弃处理;食物、饮品等失物招领期限为三天,逾期无人认领的,予以丢弃处理。
三、组团或个人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程序到失物招领中心查询、认领:(一)在酒店遗失物品的,可到酒店失物招领中心查询;
(二)如失物已查获,应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失物须由本人认领,认领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和认领日期。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失主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经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五、失物招领中心定期进行统计,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失财物有显著成绩的职员,通知到酒店相关部门,并建议有予以表彰。
六、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一经查出,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失物招领中心将通知酒店相关部门进行惩罚。
七、失物招领中心将加强对失物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本规定由酒店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