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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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案例

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被当作“盲流”收容,两天后蹊跷的死于收容所)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先克服了重重阻力将此案曝光。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所有的媒体都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件事的处理上,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国家有关部门也迅速废除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这个事件可以说是我国媒体参与公共政策的成功实例。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正是由于媒体向政府施加了强大的压力,争取到公众的舆论支持,政府才会如此重视此案: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其他的15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实施多年的收容制度也被中止,并出台了新的法规:6月18日,中国各大媒体同时发布“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废除收容遣送办法”的消息;6月22日,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在8月1日启用新办法的同时废止旧办法。

在新办法的18条中,政府尽量与国际通行的救助原则接轨,以“救助”替代“收容遣送”,以“被救助者自愿”代替了“强制收容遣送”,以“政府财政”代替“被收容者的自我赎身”,以“民政部负责救助”代替“公安

局执行收容遣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救助,为民间慈善事业的合法化开了绿灯。本来,社会有关人士对废除收容遣送制的估计,大都倾向于明年两会之前,很少有人预测到会如此之快就做出了中止旧法而出台新法的决定。然而政府却如此果断的施行,不能不说大众媒体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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