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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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几十年人类活动造成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特有物种灭绝,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修复长江生态刻不容缓。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多地无序垂钓行为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禁捕后的水域管理、物种恢复。今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的文件,高度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垂钓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考虑天全县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和限钓区,引导公众有序开展垂钓活动,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通告。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严禁垂钓行为对水域生态、珍惜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破坏。

二、必要性

1.《办法》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2.《办法》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是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需要。垂钓也是一种捕捞形式,需要规范,无序野蛮垂钓既会破坏渔业资源,不利于水域生态资源的修复,同时也会污染水体、损害水体。

3.是保障垂钓者安全的需要。利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垂钓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

4.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天全县的川陕哲罗鲑(猫子鱼)、大鲵(娃娃鱼)、小鲵(枪河鱼)、黑斑侧褶蛙(青蛙)、细鳞裂腹鱼(洋鱼)、汉水扁尾薄鳅(鱼鳅)、长薄鳅(花鳅)、四川华吸鳅(巴色子)等都是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需要合理对垂钓行为进行管理。

5.《办法》规定了禁钓区和垂钓区,在禁渔期内实行天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钓(天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全年禁渔,禁止一切渔事活动),非禁渔期需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规定;既打击了无序野蛮垂钓行为,又满足了市民的休闲垂钓需要,体现了政府管理人性化。

三、依据

1.依据一: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垂钓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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