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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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乔木中心不小于 (m) 0.8
0.70~0.95 1.00
2.00 2.00 4.00
距灌木边缘不小于 (m) 2.00 不宜种 0.50
0.50 0.50 0.50
建筑物、构筑物 距乔木中心不小 距灌木边缘不小
名称
于(m)
于(m)
电力电讯杆
2.00
0.75
电力电讯拉杆
1.50
0.75
路旁变压器外缘、
– 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 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m。
•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 求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公路铺筑面外侧 道路侧石线边缘 高2米以下围墙及挡
土墙 高2米以上围墙 建筑物外墙无门、窗 建筑物外墙有门、窗
• 种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
(1)具有发达的根系,带土球材料符合本规定的有关 要求。
(2)生长茁壮,树形端正,冠形丰满。 (3)无一般病虫危害、草害,严禁出现检疫性病虫害
及杂草。 (4)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 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表二和 表三的规定。
• 链接
– 乔木的质量要求和灌木的质量要求(表二和表三)
• 花卉苗应茁壮,发育匀称,根系良好,无机械 损伤和病、虫、鼠害及腐烂、变质。
– (1)二年生草本花卉苗,必须是经过移植的壮苗, 高度视品种而异,叶茂根系须完好发达,并有三至 四个芽。
– (2)宿根花卉根系须完好发达,并有三至四个芽。
– (3)块茎和球根花卉须完整无损伤,上部至少应有 两个以上幼芽。
• 3.2 施工前准备
– 建设单位(业主)须在施工前一个月将种植设计图 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 计说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交施 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实施施工计划、双方订立 合同。
– 施工单位应对种植地环境、地质、地下水位、地下 管线、建筑与树木、架空线与树木、共生树木相邻 空间等因素作详细调查,并制订相应保障成活的技 术措施。
–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 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 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 列距离。
•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 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 直距离均不小于1.0m。
第四章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 规范(试行)
本章目录
• 1. 总则 • 2. 一般规定 • 3. 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 4. 种植 • 5. 验收
1. 总则
• 1.1为了提高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 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 1.2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 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 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 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3. 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 3.1 施工依据
– 凡列为工程和种植工作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 的平面和标高,如有不符合及时向建设单位(业 主)、监理报告,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 调整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应从设计远期效果和近期 变化两者结合考虑进行调整。
– 施工放样时树穴中发现地下管道或上方架空线不符 合第二章有关规定,应另选点位,经业主、监理批 准后方可种植。
3.00
交通灯柱、警亭
不宜种
路牌、消防龙头、
1.50
交通指示牌、站
牌、邮筒
天桥边缘
3.00
不宜种 不宜种
• 道路交叉口及道路转弯处种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 安全视距。
• 城市立叉绿地、护坡、高架道路下绿化种植要考 虑满足交通、城市景观和特殊条件种植的各项规 定,排灌系统亦需同步施工,满足养护工程需要。
• 成活率和保存率
– 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 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 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要种植树 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 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 0.1m2以上块状空缺。
– 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 根据平面布局了解种植水源、施工用电、进出场交通 线路的分布、制订相应的用水、用电,交通组织计划。
– 根据设计标高和现状作好土方平衡计划,落实进出土 方和建设弃土的去向、来源。根据相关的建筑、道路、 小品等园林工程的进度编制与之相关的园林植物种植 施工计划和应急计划。
• 3.3 种植园林植物材料的质量要求
• 1.3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 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 1.4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1.5 城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 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 2.1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 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 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 2.2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 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 进行。
• 2.3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 特殊种百度文库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 草种、花种的质量要求:
• 草种、花种应有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 采收年份、有效年份、纯度、发芽率等标明种 子质量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说明,并在使用前作 发芽试验,以便按质量调播种量。失效、有病 虫害的种子不得使用。
• 用于铺设草坪的草块、草卷要求生长均匀无空 秃,根系密布成网,禾本科草高度不大于5%, 草卷、草块长、宽适度,每卷(块)规格一致, 边缘平直。根茎繁殖用草杂草不得超过2%,无 病虫害。生根发芽力强的纯草,植生带厚度不 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 率大于95%。
– (4)攀援植物要求有健壮主蔓和发达根系,年龄在 二年以上的苗木。
• 3.4 土壤准备
• 种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 和含盐量,采取相应的加土、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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