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班级量化评分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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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土木类1304班班级规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管理工作,增进全班同学的友谊与团结,谋求土木1304班集体利益与荣誉;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校相关制度,以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为前提,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班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班班规总共分为三大板块,分别为:本班同学管理章程,本班班团委管理章程,考核分评定标准。
第二章本班同学管理标准
第一条学习:
1、上课时应当认真听讲,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禁止出现大声喧哗、捣乱等一切影响老师正常上课次序与其他同学听课的违纪情况;
2、下课后应认真独立完成各科布置的作业,按时交作业,不得抄袭和因抄袭给其他同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晚自习应当认真学习,不得出现聊天、大声喧哗、听歌、玩游戏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违纪情况。
4、平时课余时间应当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努力提高自己,抓住机会锻炼自己,积极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第二课堂的资质证书及执业证书的考试,为自己制定目标,一步一步的提升自己。
第二条纪律:
1、全班同学应当在早自习、平时上课、晚自习、参加活动、参加会议等各方面严格做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到等。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
2、不得在公共场合抽烟、酗酒、聚众斗殴、做不文明事情,更不得因个人违纪影响班班集体荣誉与利益。
第三条宿舍:
1、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寝室的清洁卫生和个人卫生,随时保持各寝室的清洁与整洁;不得晚归.夜不归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不的私藏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不得偷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
第四条参加活动:
应当积极参加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和加强和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活动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到,一切听从院、系和本班班团委的安排,并从中展示自己,为班集体争荣誉。
第五条协作
应当按照辅导员老师和班团委的要求,积极协助班团委搞好本班的各项工作,团结其他同学,构建
班级和谐,为班级体争荣誉。
第六条请假制度
因病或事不能按时参加上课、自习、活动、会议、就寝等同学,应当面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填写假条,交由班长。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系上检查部门,一份辅导员留底。
请病假需要有校医院证明,凭证明可向辅导员联系请假。
请假者务必在需要请假的第一时间告知班长。
注:
1.本规定与《本班班团委管理章程》、《班级量化考核》配套使用。
2.本规定由班团委负责解释。
3.本规定未竟事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手册》执行,冲突之处以学生手册为主。
4.本规定从班会公投起开始实施,不足之处,以学生手册为准。
第三章:班级量化考核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工作,促进同学全面发展,把同学们培养成有素养的当代优秀大学生,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武汉轻工大学制定的《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手册》,结合班级实际制定班级量化考核。
第一节、考核评定等级:五级考核制
考核实行积分制,以70分为基础分,实行加减分。等级与考核分对应为: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节:考评的具体方法:
第一条:班级量化考核由班团委负责实施,辅导员班主任监督。
第二条:每周考评一次,由各班级委员汇报统计班级情况,学习委员、班长负责记录,团支书协助。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组织班会。对评分有异议的同学可向班长提交申请。
第三条:每学期进行综合考评,会议由辅导员组织召开。
第四条:对评分有异议的同学,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班长提交申请,要求写明对哪项扣分与加分的有异议,并递交依据。再由班团委讨论后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予以回复。
第五条:辅导员可以根据各任课老师以及班级成员反映情况对量化考核进行调整。
第三节:加分项目:
(一):一次性加分项:(直接加在学期期末的考核评定后的结果中)
第一条:获国家荣誉者,加24分;获省级荣誉者,加12分;获市级荣誉者,加10分;院级全优生,加8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6分;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员,加4分;(此项中获多个可累计加分)
第二条: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全班成员加5分,班团干部再加3分。
第三条:获优秀团支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相应成员加5分,负责人再加3分。
第四条: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提名,全班成员加2分;获优秀团支部提名,全班团员加2分;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参与过青志活动的成员加2分。
第五条:单个学期班级在院系要求下,所安排的人员在参加报告、会议、比赛、演出等活动中,无迟到、缺席、早退被院系点名或记名等违纪现象的加2分。
第六条:单个学期在班级所组织的主题活动、组织生活、志愿者活动、宣传活动等班级活动中,无迟到、缺席、早退、被院系点名或记名等违纪现象的加2分。
第七条:单个学期在班级所组织的学习活动、生活活动、体育活动以及班级各项会议中,无迟到、缺席、早退、被院系点名或记名等违纪现象的加2分。
第八条:获评优秀寝室,该寝室每人加2分。
第九条:学期成绩属本专业前三名加10、8、7分(每多一科单科第一名加2分);单科第一名加5分(每多一科加1分);
第十条:学期成绩本班前三名加6 、4 、3分(每多一科加2分);单科第一名加3分(每多一科加1分)。
第十一条: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者加10分
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者加8分
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者加6分
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加4分
凡每科成绩都及格者加2分。
第十二条:以上三项实行累计加分原则。
第十三条: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及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获取驾照及其他创新类考试等级以上者加5分。
(二):非一次性加分项目:(加在每周考核评定中)
第一条:积极参加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⑴织生活积极发言者加5分(发言至少1分半钟,必须有思想、有见地)
⑵文化娱乐活动参加者加5分,院系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者再加2分,前三名分别在加4、3、2分。
⑶国家、院系体育比赛参加者加5分(不包括班级之间的友谊赛,协会组织的比赛),运动会和各级比赛为班级争荣誉者再加2分,前三名分别再加4、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