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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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种人员
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 者乡村医生。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 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 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 和操作技能;并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的预防接 种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
4.1确定接种对象
4.1.1根据我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 包括上次未接种对象、本次新增接种对象和流动儿童 漏种对象,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卡”和“浙江省 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要求,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 册。
4.1.2准备登记册、统计表,清理接种卡、册,根 据接种记录核实接种对象,选出接种对象卡片(或抄 写名单)。
3.1浙江省儿童免疫程序表
年龄
疫苗名称
卡介 乙肝疫 脊灰疫 百白破 麻疹疫 乙脑疫 流脑


苗wk.baidu.com

苗 疫苗
出生时 一针 第一针
1足月 2足月 3足月 4足月 5足月 6足月 8足月
1岁 1.5-2岁 2-3岁
4岁 7岁
第二针 第三针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针 第二针 第三针
第一针
加强 加强 加强
加强
4.1 .3主动搜索发现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 的接种对象。发现后填写“浙江省流动儿童免疫状况 调查及接种登记表”
4.2领取疫苗
4,2.1根据本次各种疫苗的应接种人 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
4.2.2准备冷藏包(箱)。 4.2.3到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办理领取疫苗的手续,按“浙江省生物 制品出入库(领发)登记表”(4)内容,做 好疫苗的领发登记。
4.1.3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 摇匀,疫苗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 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 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2接种操作
4.2.1验收接种凭证,核实接种对象和疫苗。
4.2.2接种疫苗前上臂局部用75%乙醇消毒, 待干后再接种,不能用2%碘酊消毒。
机构为单位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大的 乡镇或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可设下一 级固定接种点;城市、城镇实行按日、 按周、按旬接种,农村地区实行按月接 种,有条件的农村可实行按周、按旬接 种。
1.2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要有三人 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成员相 对稳定,职责明确。 1.3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 原因未能如约接种的儿童,在免疫期 限内应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补种。
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
为规范我省计划免疫工作,依法实施预 防接种,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全国计 划免疫工作条例》、《计划免疫技术管 理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接种组织与接种前的准 备
1.接种的服务形式 1.1开展以乡(镇、街道)卫生院或防保
2.3在预检室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说 明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一般 反应和注意事项,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3.核实接种对象和询问儿童健康状况
3.1接种前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回收接种 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 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发现原始记录中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对不属于本次接种 的对象,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2.4将疫苗放入装好冰排的冷藏包 (箱)内,带回接种单位,做到苗不离冰。
4.3准备和消毒接种器材
4.3.1按应接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三 证齐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经济条件较 差的农村地区可选用严格消毒过在效期内的 玻璃注射器。
4.3.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使用前要检查 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按 “浙江省预防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处理 记录表”要求执行。
加强 (白破)
第一针 加强
加强
一针
甲肝疫苗 一针
3.2联合免疫和同时免疫:应使用安 全、有效的联合疫苗,如百白破、麻 腮风疫苗等,卡介苗、百白破、脊髓 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可 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注射在不同部位, 但一次免疫不能超过3种疫苗;严禁 将不同疫苗混合于同一注射器中注射。
4.接种前的准备
3.2向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 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必要时测量 体温和进行体检,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 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做好家长或监护 人解释工作,必要时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认可。
3.3确认接种对象,发放接种凭证,告知儿童家长或 监护人凭证接种。
第二章 接种实施
1. 接种实施步骤 接待儿童家长→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儿
童健康状况→接种疫苗→记录和预约→ 观察接种现场→统计报告随访
2.现场组织
2.1接种现场(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应张贴 必要的宣传画,开展接种的疫苗应注明接种 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
2.2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应按接种对象的 不同,分室或分台接种,现场要有醒目的疫 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或漏种。
4.3.3准备和消毒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小 口杯、药匙。
4.3.4开展接种场所消毒,填写“浙江省预 防接种室紫外线消毒登记表” 。
4.4准备药品、器械:75%乙醇、95%乙醇、 镊子、消毒棉签、酒精灯、小型煮沸消毒器、 治疗盘、体温表(肛表或口表)、甘油、听诊器、 注射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 针剂等。 4.5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各种方式,如发通知单、广播、电话、口 头或预约等,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应 包括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日期及地点、疫苗 名称、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接种疫苗
4.1疫苗使用
4.1.1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名 称,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 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 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1.2疫苗应避免受到阳光直接照射,使用 前方可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 藏容器的次数,开后应及时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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