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原则与策略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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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原则与策略规划研究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控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原则与策略研究摘要:本文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诱因及其对东道国造成的损害入手,通过分析诱因和危害之间的关系,得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实施并不必然给东道国带来损害,对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的规制应根据其是否给东道国造成危害而区别对待的结论。据此提出了规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三个原则和规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规制
一、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诱因
(一)、合理的避税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带来了国际化收益,而收益的国际化又造成了税收的国际化。由于跨国公司面对的税赋征收人是多国政府,各个政府制定的税法不同,征集的税种不一,税率更具差异,这就为跨国公司利用国际转移定价进行合理避税创造了前提条件。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主要利用转移定价设法减少整体所得税和关税的缴纳。
(1)减少所得税的缴纳。由于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拥有下属企业,则总公司可以让在所得税税率征收较高的国家经营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较高的转移价格从位于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的子公司调进产品,以此方法有效地提高在高所得税国家的分公司的经营成本、压低其销售价格,达到降低其利润的目的,同时减少低所得税国家子公司的成本,提高其销售价格,达到提高其利润的目的。(2)减少关税负担。各国关税多采用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即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乘以关税税率计算征税额。因此,在两国关税有差异的情况下,如果位于低关税国的子公司销售商品采用调低出口商品转移价格的方法,便可大大地减少关税额支付,有较增加公司总体经营效益。
(二)占领和控制东道国市场跨国公司在进入一个新的、很有潜力的市场时,为了达到迅速占领和控制市场的目的,往往利用转移价格为目标市场的子公司供应原料、中间产品
和服务,从而使该子公司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出最终产品,使其价格在当地市场具备强劲的竞争力,最终达到战胜对手,占领和控制这一新市场的目的。以日本富士为例,富士胶卷在日本和欧洲市场的销售价折合人民币50-60元,而进口到中国市场的该产品,CIF上海价格仅为元人民币,市场零售价在20元左右,沉重地打击了我国彩卷行业。
(三)转移奖金,避免风险跨国公司在海外经营时,不可避免地面临巨大的跨国经营风险,其中包括:政治风险、外汇风险、货币风险等。为避免东道国没收资产等风险,跨国公司往往在向风险所在国子公司销售产品时采用转移定价高调方法,以转移该公司的资金,或将子公司出口产品的转移定价低调,以转移其存货。为避免外汇风险,母公司则采用转移低价把位于外汇风险大、当地币值下跌的国家的子公司的产品调往汇率稳定或当地币值上升的国家的子公司。同样,为了避免货币风险,跨国公司可用转移高价向风险所在国子公司提供产品和劳务,亦可以转移低价购买该公司商品和劳务,这样达到提前或推迟转移子公司资金的目的,避免因通货膨胀引起货币购买力下降所产生的损失。
(四)为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当跨国公司在国外建立和发展新的公司时或某一海外子公司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时,为了保证所属海外子公司在当地市场上迅速打开局面,摆脱困境,母公司除了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外,往往通过转移定价的方法降低其经营成本、增加其账面利润,以树立该子公司的信誉,增强其在当地市场融资的能力及获取更多业务份额的机会,从而保证该海外公司在当地生存和发展。(五)协调和东道国之间的关系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当地企业、消费者以及当地劳工之间由于目标利益的不一致,会存在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当某一海外子公司经营利润较高时,往往会引起所在国政府反感,或引发当地企业和民间消费者的嫉妒心理;或因经营利润过高,会助长员工要求增加福利待遇的强烈愿望,从而引发来自当地工会的压
力。因此,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之前,通过转移定价降低子公司的盈利水平,会缓和与东道国、当地企业及员工之间的关系。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危害
(一)使东道国的税收降低在投资国和东道国的所得税存在较大的差别时,总公司可以
安排让在所得税税率征收较高的国家经营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较高的转移价格从位于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的子公司调进产品,以此方法有效地提高在高所得税国家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成本、压低其销售价格,达到降低其利润的目的,同时减少在低所得税国家子公司的成本、提高其销售价格,达到提高其利润的目的。同样,在两国关税有差异的情况下,如果位于低关税国的子公司销售商品,采用调低出口商品转移价格的方法,便可大大地减少关税额支付,有效增加公司总体经营效益。这两种方式都会使东道国的税收减少。
(二)严重损害东道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合法化将为其在东道国市
场实施倾销行为提供理论依据。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实施倾销行为,已被大量的事实证明会对东道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危害。在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反倾销协议》中,以及各国的反倾销法中都明确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国内产品市场价格在东道国市场销售,对东道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实质性危害时,东道国有权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三)使东道国经济发展产生不稳定性。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实施,引起国际资本的不
正常逆转,使有关国家出现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在此情况下,有关国家不得不采取严厉的外汇管制措施,使正常的国际资本流动也受到影响,导致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的脱节,容易引起金融体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爆发金融危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还会使跨国公司不是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改进技术等正常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而是将注意力放在如何避税、如何转移资金上,因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使我国的税收优惠失去其意义。以上分析可见,跨国公司为了逃避税收,或为了达到占领和控制东道国市场而实施的转移定价,造成了东道国税收的损失和相关产业的损害。而跨国公司所以为规避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外汇风险、货币风险而实施转移定价,盖源于东道国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不稳定性。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为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是母子公司制的组织结构下关联企业之间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只要其实施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就不会对东道国的市场造成严重的危害。
同样,跨国会司通过实施转移定价来协调和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则是跨国公司出于对东道国的种种顾虑而实施的一种无奈选择。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给东道国市场造成的危害的是可能的,但不是必然的;是可避免的,可控制的,不是对之束手无策的。
三、规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原则
(一)针对性
规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对东道国造成的损害应从诱使转移定价的原因入手,只有消除了跨国会司转移定价的诱因,或者提高了其转移定价的成本,当其转移定价的成本高于其预期的收益时,才能真正杜绝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东道国带来的损失。所谓针对性包括两层含义:(1)针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有害诱因,采取措施防止其发生;针对其出于规避风险,以及试图和东道国建立良好关系等考虑所实施的转移定价,应尽力为跨国公司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2)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技术、服务等无形资产的贸易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技术和服务因其无形性、不可类比性等原因,其价格比有形的商品更难确定。因此,我们规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时,要区分有形商品和技术、服务等无形商品,针对其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