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讲义完整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撤销权(2044P185) 4 月 24 日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撤销权(2044P185) 概念 在合同履行中,当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不当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 销该行为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可以撤销 (1)放弃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 (3)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正常价格±30%) 2,财产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处分在先、债权在后的,不得撤销 3,处分行为已生效 处分行为无效,不必撤销 4,处分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行使方式 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行使主体债权人行使期限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 1 年(短除斥期间)内行使; 但处分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长除斥期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可变更、可 撤销合同,撤销权人的行权期限也是 1 年,但没 5 年的限制规定。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 只能以行权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为限 ○2 请求撤销的金额应当与债权相当 【口诀】 弃债权、无偿转,知道明显低价转 一年五年有费用,不合低价相关考 低价七十高价三 教材涉及到的撤销权包括: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 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也称接盘 1、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作出的承诺表示,其实是一个“要约”),向 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绝对特定性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任何实质性改变(按法条规定,几乎所 有改变都是实质性的)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非实质性改变的承诺,要约人未及 时反对的无效,且作准 3、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要约指明了有效期的,应在该期内作出;未指明的 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1、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生效;不需通知的,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做出承 诺行为时承诺生效 2、法律后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时间条件:撤回通知应当不晚于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不发生效力;注意: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 1、概念:由于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发出,导致承诺逾期
2、法律后果:承诺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外,本身可以视为新要约 1、概念:受要约人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本应及时到达,但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 逾期到达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促进交易原则的具体体 现之一) 承诺撤回 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 是(承 诺) 【口诀】 承诺期限-对话即时约定外,不是对话合理期 【真题】 (二级 10-37) 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36。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二级 09-45) 甲企业于 2 月 1 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 月 5 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 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 行为属于要 约()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二级 09-4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 A.寄送的价目表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招股说明书 (一级 09-36) 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 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 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 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级 2010-37-A 二级 2009-45-C 二级 2009-44-B 一级 2009-36-D raodandan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合同的订立(2020P156)2018 年二建《法规知 识》模拟(八)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理制度(1043P14) 3月9日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1.3.3 代理制度(1043P14)★★ 1.3.3.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 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
是 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 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公司员工(法定代 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侵权,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祖父母、外祖父中 指定一人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 1.3.3.3 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 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 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 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 律规定 1、代理行为有效,即: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可向行为人追偿 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 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1.3.3.5 代理的终止 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位权(2043P183) 4 月 20 日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位权(2043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 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怠于: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都算怠于; 损害:怠于行权直接导致无力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 专属人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 养老金、安置费、抚恤金、寿险、人身损害赔偿(基本特征:人身性+基本生存 条件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债权人
2、法律后果:承诺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外,本身可以视为新要约 1、概念:受要约人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本应及时到达,但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 逾期到达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促进交易原则的具体体 现之一) 承诺撤回 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 是(承 诺) 【口诀】 承诺期限-对话即时约定外,不是对话合理期 【真题】 (二级 10-37) 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36。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二级 09-45) 甲企业于 2 月 1 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 月 5 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 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 行为属于要 约()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二级 09-4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 A.寄送的价目表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招股说明书 (一级 09-36) 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 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 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 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级 2010-37-A 二级 2009-45-C 二级 2009-44-B 一级 2009-36-D raodandan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合同的订立(2020P156)2018 年二建《法规知 识》模拟(八)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理制度(1043P14) 3月9日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1.3.3 代理制度(1043P14)★★ 1.3.3.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 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
是 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 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公司员工(法定代 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侵权,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祖父母、外祖父中 指定一人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 1.3.3.3 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 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 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 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 律规定 1、代理行为有效,即: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可向行为人追偿 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 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1.3.3.5 代理的终止 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位权(2043P183) 4 月 20 日 2018 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位权(2043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 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怠于: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都算怠于; 损害:怠于行权直接导致无力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 专属人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 养老金、安置费、抚恤金、寿险、人身损害赔偿(基本特征:人身性+基本生存 条件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