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备案流程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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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路南区财经大厦二层窗口电话:2205046 ★审批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

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

年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

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

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冀政[2014]120号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交接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

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河

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20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

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关于我省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

发改环资[2017]17号)

★提交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申请项目核准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

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

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

手续。

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内容编制)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营业

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

表;

4、中外投资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

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

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

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1、《路南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3、申请邀请招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提交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年综合能耗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应编制节能报告并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应编制节能报告。★办理流程: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申请受理

路南发改局主管局长进行审核

路南发改局局长进行审批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发批复★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日内颁发核准证明。★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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