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财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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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广播电视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化
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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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二)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二、新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一)定义不同
(二)债务重组在计量属性上的主要变化
(三)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四)会计处理不同
(五)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方法的变化
(六)披露要求的变化
三、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给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新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困难的界定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的影响(四)新债务重组使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学号:091110169 姓名:孟广川
[内容摘要]: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变化。新准则使用“公允价值”作为非现金资产与非现金权益在债务重组交易中的计价基础,解决资产虚列问题,提高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并且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引入“现值”的概念。新准则的出台对上市公司带来了挑战。本文简要阐述了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执行新准则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现值主要变化影响
就目前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发生亏损,出现资金紧缺,难以按期以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还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法解决纠纷。我国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及时出台,正是顺应了国际经济的发展潮流,虽然执行起来仍然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我国准则在制定速度、覆盖面、质量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逐渐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债务重组在当前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对于改善我国企业不合理的资金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来作为清偿债务的均为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3)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
等;(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来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等。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日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均未取得收益。对于债务人来讲,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虽然有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免除了部分债务,但这只是少偿还债务,并不是企业获得收益。对于债权人来讲,由于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进行的,所以在债务重组当时其不可能取得收益,收益只有在将来对债务人加息或罚息时才能取得。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一般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在债务重组当时不再确认重组损失,而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一样,将来处置时再确认处置损益,简化了核算。
(4)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3、债务重组的有关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应付金额;(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4)或有应收金额;(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新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一)定义不同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准则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
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广义上讲,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或时间)都应视为债务重组,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务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债务重组在计量属性上的变化
1、旧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
在旧债务重组准则中希望回避“公允价值”,按账面价值入账:“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但是又在第10条提出“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第13条也提到了“公允价值”。可见,旧准则想极力回避“公允价值”但仍躲不开它,这有些矛盾。
2、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弥补了这一点,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保持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有关专业人士认为是基于以下考虑的:第一,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融资活动愈来愈多,而且国际上广为提倡“国际会计协调化”,为了同国际经济活动规则和会计规则接轨,我国在制订会计规范时也应该向国际准则看齐。第二,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有很大的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很多城市都很活跃,为资产评估中市场价格的取得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众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磨练已趋于理性化,股票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这样资产或股票的公允价值就可以取得。因此在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就符合现实需要。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如仅仅因为公允价值不易取得而放弃采用这一重要计量属性,将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