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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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的主要亮点

《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计十章三十三条,主要针对制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提出破解难题的对策措施。同时,结合我市自身可支配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主要包括:(一)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2013年起,我市将整合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功能区)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专区建设。要求园区优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解决集中供热、供电、供气、污(废)水集中处理等问题。对园区规划、用地指标、公共配套设施、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支持。允许园区集中单宗用地内生活配套建设指标,独立配套建设生活服务区。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引进和建设。对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研发平台的引进和建设,经充分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其科研与条件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检测类公共平台、研发类公共平台,经考核评价,可给予服务

费用补贴和研发项目资助。

(四)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并承担相应技术创新项目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对企业新产品研发给予定额补助。对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和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累计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最高可达400万元。同时,为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可按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六)鼓励我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医疗器械产品。为实现对本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扶持,对我市医疗机构首次应用本地企业研制的大型医疗器械新产品,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可提高至80%。对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优惠。对生物医药企业贷款项目,可利用政府风险准备金对贷款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对生物医药企业上

市融资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可达300万元。

(八)加大授权专利和技术标准资助力度。对新获国外授权的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发明专利加大资助力度,给予每件专利最多不超过10个国家的费用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九)加大国际级上规模生物医药企业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行业排名前5名、世界500强或能与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重大、特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对我市现有生物医药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与招商引资“外来项目”同等对待,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成立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对生物医药产业的统筹指导。落实我市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落实“1+8”高层次人才政策,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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