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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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的精神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既是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实施劳动准入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双证书”制度的涵义
1.“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学院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B级考试、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考试。
2.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同时取得本专业对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院级以上外语等级证书方可毕业。
三、师资队伍建设
1.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教师通过参加技能考试、技能培训、寒暑假入厂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训练,培训学生综合素质。
3.加强校企合作,提升学生就业。聘请企业、行业内专家承担教学、考评员工作。
四、基本要求
1.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考取本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凡是没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不能毕业。
3、鼓励学生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学生的就业选择能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4、各系专业教研室根据本专业岗位需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
五、考核标准与考核内容
1、考核标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技术等级考核包括技术应知(理论考试)和应会(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应知考核内容包括技术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安全知识,考核方式以笔试为主。应会考核则考操作技能。
应知应会均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
六、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择
对已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职业(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考取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对尚未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职业(专业),学生可考取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取向,结合未来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与考核
1.经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我院设立了金昌市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学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鉴定工作,教务处和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系(中心)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培训、辅导、考证以及资料的存档工作。
2.各系(中心)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我院鉴定所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需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富裕劳动力、复转军人、农民工精准扶贫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应先报经相应的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
4.职业院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目录规定执行。
八、报考及培训费用
1.报考和鉴定费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鉴定所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必须参加,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证书发放及管理
1.证书发放。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学生,成绩合格者,由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及时通知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发放证书。
2.证书管理。技能考核鉴定结束后,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到教务处和各系登记备案。由各系组织的或学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系自留复印件,并以系为单位,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十、实施要求
1.各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制定满足“双证书”教学要求的教学计划,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确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将专业、课程体系、教材、实训课等项目的改革同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结合起来,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科目、教材、实训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中。
3.学校要定期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体系进行研讨、修订,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国家现行职业资格技能标准的一致性。
4.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投入,建设一支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专业理论,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队伍。
十、惩办法
1.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内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作结业处理。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不得参加最后一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不推荐就业,不享受学校其他的优惠政策。
3.各系(部)基本要求是,学生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85%以上。通过率未达到70%以上的系(部),学院将责令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鉴定质量。
十二、附则
1.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2013届毕业生开始,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技能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