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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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教…2009?20号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6]16号)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我院要求学生在取得“毕业证”的同时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即“双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双证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证书~是指国家职业标准所颁布的职业种类以外的~由其他社会公认或国际通行的部门或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合格者所取得的相应证书。
二、各专业,职业岗位群,按照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定专业,职业岗位群,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以及取得证书后可获得的学分。
证书等级应为中级或中级以上。
三、由于专业性质或行业特色~一些专业还没有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特许职业资格证书时~可参考相近或相关工种或考虑参加行业类或社会公认度较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做为“双证书”取证的要求。
但必须经专业指导委员会认定~才可纳入专业《才培养方案》~作为毕业的“双证书”依据~并给予相应学分。
四、各专业,职业岗位群,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时~应将《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中。
即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的要求与专业教
学紧密结合。
并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大纲”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条件~配备专业技能指导教师~设计训练项目~组织实训环节和考前辅导。
五、实行“双证制”管理中~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能如下:
(一)教务处——在组织申报专业、专业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贯彻执行“双证制”原则~将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组织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课程指导书时~将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内容纳入教学内容,在下达教学任务时~将考证的技能训练和考前强化训练纳入教学安排,将毕业证书发放与获取双证取得学分挂钩。
并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考证目标管理。
(二)继续教育处——负责学院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管理~接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系部年度考证需求~组织学生进行技能鉴定报名考试以及考生资格的审定。
并进行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成绩和证书的管理。
(三)教学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进程~组织各专业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实训指导书~贯彻落实“双证书”制,根据实训中心安排~组织开展实训条件建设、实训指导师资培养,提出年度考证需求,根据教学安排~组织力量开展实训、实习教学和技能训练、考前培训,根据继续教育处安排~组织学生进行考证报名、参加技能训练和鉴定考试~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和总结。
六、学生取得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交到所属系、
部进行认定。
各系、部根据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格证书签领登记表》或官方网站进行证书真伪查询~并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定。
七、各系部指定专人作为教学班级的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
该人员必须掌握所在系部各班级的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
在学生毕业前将各班级学生证书获取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处。
继续教育处对全院毕业班学生获取的证书进行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作为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
八、教务处将获取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做为一门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务系统中开放端口给各系部的证书管理人员录入学生考证情况。
已经获得证书并经各系部认定的学生~该门成绩填上“合格”。
九、各部门应通力配合~加强协调~切实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证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