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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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参考格式(试行)
(本附注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列示,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大框架下,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会计制度,比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可以以本附注为基础,根据专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上作适当的增减。)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 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是由[XXXX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设立的事业单位。现持有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的事证第XXXX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法人代表:,开办资金: XXX 元。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制度》、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
三、主要会计政策 [ 提示:对以下列示的主要会计政策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说明 ]
1.会计年度
本单位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本单位的记账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如果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需在此作出特别声明),计量原则为历史成本法。
3.记账本位币
本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外币折算
按业务发生当日][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及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年末][期末]各项货币性外币资产、负债账户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及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和下文所述情况]外,外币折算差异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收支账户。
5.存货
存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核算。
存货的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永续盘存制。
对外投资包括债券和其他投资。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转让价差等各项收益记入当期收入。
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购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买价、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增加修购基金。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相应增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记账。
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在购入或自行开发时一次性计入事业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计入经营支出。
转让无形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将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转入事业支出。
9.借入款项
核算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借款利息分性质分别记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核算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11.应缴财政专户款
核算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12.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核算按规定提取、设置的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职工福利费、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具体提取方法与比例在本条内披露。)
13.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他收入与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非经营性收入以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
经营收入依据经营业务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交易对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单位、相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的原则确认。
14.支出
除经营支出外的其他支出在实际发生时,按支出项目属性归集与确认。无法直接归集的,按以下标准或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本条内披露。)
15.结余分配方案
结余分配在年终按照 %和 %的比例,全部转入“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科目中。
四、税项与税率
本单位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营业税税率 X%
增值税税率 X%
消费税税率 X%
所得税税率 X%
凡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在扣除符合规定的相关支出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具体分摊办法在本条内披露。)
五、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