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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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新东方学校“我能我行”夏令营协议书甲方: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
地址:北京市海淀中街6号
乙方:乙方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将以激发潜能,磨练坚强意志,让营员学到更多的知识,养成科学高效的学习习惯为目的,举办夏冬令营(下称“夏冬令营”);
2.乙方希望参加甲方举办的夏冬令营;
3.乙方监护人了解本协议相关事宜并同意乙方参加夏冬令营。
甲乙双方就参加夏冬令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
1.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夏冬令营,并同意甲方对夏冬令营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安排(包括学习、住宿、餐饮、保险等项目的全部安排),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调整学习和生活安排计划,但保证正常课时不变。
2.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夏冬令营开始时间之前,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夏冬令营推迟或取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知道该等不可抗力因素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夏冬令营取消,则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的夏冬令营费用。乙方在此确认,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夏冬令营推迟或取消,不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夏冬令营举办费用,同时,乙方应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行为严重违反夏冬令营营员守则的有关内容,不服从夏冬令营管理,严重影响夏冬令营活动;
2)乙方向甲方隐瞒其不适于参加夏冬令营的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乙肝、哮喘、心脏病、癫痫症、过敏症等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
3)夏冬令营开始后,乙方要求或以实际行动中途退出;
4)乙方擅自离营。
4.若乙方在夏冬令营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因生病去医院治疗;
2)损坏公物;
3)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伤害。
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上述费用,则夏冬令营结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要全部支付甲方的垫付费用。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举行的夏冬令营为期8天(具体时间以听课证上上课时间为准)。
2.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在夏冬令营期间的学习、食宿。
3.甲方向乙方提供夏冬令营所需的教材、营员手册、补充资料等。
4.甲方负责乙方在夏冬令营内的安全工作,但如由于乙方违反夏冬令营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监护人承诺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夏冬令营规定而引发的民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5.甲方为乙方缴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为10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险为7000元/人。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营员活动守则、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2.在不存在违约情形下,乙方享有与其他营员同等的活动参加权。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海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乙方法定监护人签署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乙方:
授权代表:法定监护人: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