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视楼宇对讲系统施工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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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苑小区楼宇对讲项目

施工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山东盈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方负责整体福海苑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工程施工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龙口福海苑非可视楼宇对讲系统项目。

1.2施工地点:龙口福海苑施工工地

1.3工程内容:龙口福海苑非可视楼宇对讲系统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由承包方采取包工的方式进行承包。

1.5工程期限:依据发包方要求,实际开工日期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布工程开工令之

日。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方、发包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接甲方通知后一个

月内施工安装完毕)

1.6 合同总价及工程款支付:本项目共计1506户,每户50元,经双方同意工程总

价为75300.00元人民币元(大写:柒万伍仟叁佰圆整)。合同签订后,乙方准备

施工人员,接到甲方入场通知后,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的60%,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工程总价

的40%(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只负责报销来回路费)。

第二条发包方责任

2.1在承包方入场施工之前,发包方为承包方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提供平面图,对承

包方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等施工的基本条件,且应

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在承包方每个单元布线施工期间,发包方应指定一名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承

包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等工程事项的协调接洽。

2.3在承包方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力对承包方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及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应配合承包方在承包方验收报告上签字

确认。

第三条承包方责任

3.1承包方应在工程施工之前,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现场勘察施工场地,结

合实际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图纸、材料预算、施工计划等。

3.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实施方案实施,在监理工程师被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

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承包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

则承担违约责任。

3.3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

安全性负全责。

3.4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施工,保证系统安装运行完全符合国

家相应质量规范及要求标准,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方须返工修补,直至

达到要求为止。如果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承

包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3.5当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承包方应对服务于发包方、服务于本工程的

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提供所有合理的机会:

——发包方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

——与发包方可能签有合同并与此工程有关的或附属于此工程的工人。

3.6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方所雇用的工人损害或赔偿,发包方没有责任,

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承包方应保证发包人不负责任,且保证发包方不负担涉

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

它费用。

3.7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由承包方提出

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8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止,承包方对所有有关

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但对那些已办理中

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

给了发包方。

3.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报告,验收报告

应包括最终施工图纸、标签含义、操作说明等培训技术资料。

3.10承包方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应打扫并保持工地清洁达到文明工地的使用条

件;并应工程验收结束后3日内,彻底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方。

3.11工程施工安装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四条材料供应

4.1应当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依据发包方的要求标准供给。承包方在人员、

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双方在施工现场就材料、设备的数量

进行验收,由甲方确认签收。

4.2发包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承包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

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承包方应保证系统、设备等完全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规范及要求标准;

5.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设备安装、调试及整个系统调试

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5.3承包方对所做工程提供90日质保及上门服务,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5.4在工程质保期内,若施工工程出现故障,承包方须提供现场服务:一般问题三个

小时解决。重大问题三小时解决不了,要有相应措施,并向用户提出合理解决

方案或说明、预计修复时限,经发包方同意后立即修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

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

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承包方

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6.4由于承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本合同工程造价

金额2‰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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