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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文产字[2017]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7.02.24
【实施日期】2017.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
(苏文产字〔2017〕6号)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有关精神,现就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以下简称: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产业类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完整运行已超过(含)一
个会计年度;申报项目应当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创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具有推动作用;
(三)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40%以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本通知“二、支持重点:(一)”所列范围内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提供的财务材料和税务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五)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六)已获得市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市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征信无不良记录。
二、支持重点
(一)2017年重点支持促进文化消费、数字创意产业、文化服务贸易、文化旅游融合类项目以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实施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08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明确需要奖励补助的
项目。其获得奖励补助条件的有效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
(三)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不少于已申报项目数的20%;
详见《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和书面申报。
1.网上申报:登陆“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网站(http:
//)首页的“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端口: http://58.210.227.84/szwgj/)
2.书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