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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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

交易指南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

目录

一、交易流程图 (1)

二、交易须知 (2)

三、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3)

四、竞买规则 (4)

五、附件 (6)

一、交易流程图

公示无异议

受让方缴纳交易价款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指标交易工作任务安排,在省自然资源厅、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交易拟转让信息(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公示交易结果信息

(公示期5个工作日) 签订指标转让合同 (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

交易终止

受让方向省自然资源厅 申请办理指标划转 受让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

提交购买申请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国

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挂牌

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省自然资源厅下达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批复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据省自然资源

厅批复,在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划转指标。 挂牌交易现场 确定指标受让方

二、交易须知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及省级立项、省委省政府重点调度的交通、水利等经营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益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足额保障,不参与市场竞买,交易价格按公益性项目购买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的基准价加产能价确定。

(一)交易申请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单位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受让申请人,经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资格审查同意后,即可参加当次挂牌交易。省厅、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储备中心”)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门户网站发布指标挂牌交易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组织交易

省储备中心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指标现场交易。通过资格审查的受让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按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集中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依据竞买规则现场确定受让方后,由省储备中心组织受让方当场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成交确认书》。

(三)指标划转

指标现场交易结束后,在省厅、省储备中心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影响指标交易的,省储备中心及时与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储备中心提出异议,经调查,异议属实或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终止。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向省厅申请办理指标划转,省厅根据申请材料下达指标调剂批复,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据批复及时办理指标划转事宜。

三、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一)拟转让的指标按照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分别进行转让。

(二)所有转让标的统一编号,转让标的编号由8位字符组成,如“GD202001”,“ST202001”,“CN 202001”,“GD”表示耕地数量,“ST”表示水田面积,“CN”表示粮食产能,“2020”表示转让年份,“01”表示当年转让批次。

四、竞买规则

(一)挂牌公告的约定

1.挂牌交易的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2.受让申请人应根据交易公告中的信息,按照自然资源部“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和自身需要填写《竞买报价单》,并于挂牌交易现场递交工作人员。

3.受让申请人所需的各类指标,按规定原则上在一次指标交易中完成购买。该批次交易中未购满全部申请指标数量的受

让方,可当场填写《差额指标竞买申请书》,申请购买差额部分指标,购买价格为各类指标当年已成交的最高价。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储备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

4.受让申请人应按时参加指标的现场挂牌,凡未按时到达交易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现场工作人员在指标总量中扣减其所申请的指标数量,并于交易结束后在省厅、省储备中心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现场报价原则

1.受让申请人结合自身需要,按三类指标分别进行报价,并按要求填写并递交《竞买报价单》。

2.交易标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的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亩)的整数倍;交易标的粮食产能的增价幅度为200(元/百公斤)的整数倍。

3.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单填写信息与申请购买的数量、类型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4)报价小于或等于基准价的;

(5)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竞买报价单》经现场审查,符合竞价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公布竞买人号牌和报价信息。

(三)受让方确定的原则

按照“公开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先得”的原则进行交

易,具体按下列原则确定指标受让方:

1.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且仅有一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申请人即为受让方。

2.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报价不相同的,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受让方及其竞买指标数量。

3.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报价相同的,若不超过三家(含三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受让顺序;若超过三家,则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各申请人的第二次报价均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仍相同,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受让顺序。

(四)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1.受让方确定后,须当场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储备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指标转让合同签订的受让方,取消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受让方承担相应违反竞买规则的处罚,所购指标重新纳入省级储备库,并在省厅、省储备中心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省储备中心根据省厅要求,将转让指标的总价款,按省级储备库中指标来源地各市、县(区)指标所占比例,统筹分配给相应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由受让方将合同约定的价款按统筹分配后的数额,分别缴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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