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级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怀团发[2011]10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
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驻怀厂矿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大中学校团组织:
2010年,全市共青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实现“两个全体青年”为目标,着力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推进怀化“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进程中展风采、做贡献、求发展,团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表彰先进,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素质高,在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是青年学习成才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立功建业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正气的模范。
(二)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团委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筛选,认真推荐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荐表见附件)。推荐的人选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要注重推荐工人、农民中的优秀青年团员;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团县(市、区)委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如作为推荐人选,须签署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推报优秀团员的人选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3年5月后出生),团干原则上不能申报优秀团员。近3年已被评选为市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各地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推报人选名单和推荐表上报团市委(事迹材料填写在推荐表上,用A4开纸排版),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1、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3、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怀化市委
2011年3月17日
主题词: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通知
共青团怀化市委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名额分配表
注:1、县(市、区)推荐优秀共青团员要包含至少1名工人和农民团员;
2、县(市、区)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要包含至少1名乡镇、街道、社
区、非公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干部。
附件2:
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附件3:
怀化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注:申报人为县级团委负责人的,应在县级团委意见栏内签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