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的几种方式以及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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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马德里商标注册:

申请人直接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本国商标局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提交,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可指定)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由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在其编发的《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发给注册人商标国际注册证。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若国内商标无法成功注册,所申请的国际注册也将无效。

马德里商标注册收费: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约4359元人民币)(黑白商标图样)、903瑞士法郎(约6028元人民币)(彩色商标图样)。2、商标局手续费:新申请280人民币、续展150人民币;同时商标局会收取资料翻译费等。3、除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外,每指定一个国家(3个商标类以内)为73瑞士法郎(约668元人民币),每增加一个类费用为73瑞士法郎。

2、欧盟商标注册

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个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但是25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欧盟商标注册失败后仍可转为指定国家逐一注册。在25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欧盟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若25个国家中均无异议,注册周期约为18—24个月。

欧盟商标注册费用:

通过传真或纸卷申请一个欧盟商标只须1050欧元(约10290元人民币)的费用;通过电子申请只须支付900欧元(约8820元人民币),而通过马德里指定欧盟的新费用为870欧元(约8529元人民币)。

5、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其他国家商标需到各国商标主管机构逐一申请注册。

商标向外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或个人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到国外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向外逐一国家注册商标均需委托当地代理组织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比马德里国际注册稍贵,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办理逐一注册手续。

注意:

1 不要求以国内注册为基础可直接办理申请手续

2 部分国家申请注册商标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

4

5代理申请人向外逐一国家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采取包干方式,包括申请官费,即外国商标注册机构收取的费用和当地代理组织的服务费用

6 所需时间:取决于各国家和地区审查进程的快慢,一般为18个月至数年不等。

附表1:

截止2008年12月8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4 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09 年 12 月,纯“协定”缔约方为 4 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

截至 2009 年 9 月,纯“议定书”缔约方为 29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荷属安的列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国内商标注册流程:

一、商标申请办事流程

1、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显著性判断并查询,以排除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以及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信息;

2、签订《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3、向申请国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二、商标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如个人申请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商标图样电子文档一份(以在平常使用商标图形为准最佳);

3、指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代理公司提供《尼斯国际分类表》)。

三、商标申请进展流程

1、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2、3—4个月左右,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商标申请的详细信息;

3、9—12个月左右(此时间仅供参考),商标局结束审查,进入商标公告期;

4、公告3个月后,如无异议情况,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四、商标注册申请风险提示

1、由于商标在查询时,有些已申请的数据还没有上传到数据库,导致查询商标时存在三个月左右的空白期,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只能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参考,不作为商标成功注册的依据。

2、在商标实审阶段,由于众多审查员各自对商标实审标准的理解不同,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的近似判断会有差异,可能会导致所申请商标的错误驳回。对于申请人来说,就会增加驳回复审的费用以及本次申请商标注册成功的时间。

3、在商标公告阶段,由于一些企业有恶意对本次申请商标提出异议的情况,也会增加异议答辩的费用以及本次申请商标注册成功的时间。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成员国名单和个国家收费标准

商标知识2009-12-11 14:32:12 阅读2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单位:瑞士法郎

备注:凡在国内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即可申请指定全部74个成员国;

凡在国内已提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只可申请指定协定缔约成员国

协定缔约方

Status on Apri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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