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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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事故源于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杜绝事故发生、做好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强化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减少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隐患零闭合管理,严格隐患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隐患不除事故难免。认真践行集团公司倡导的“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和目标,积极贯彻“系统运行零隐患、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的隐患排查理念,构建矿区和谐安全稳定局面。
二、评价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实现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安全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为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副组长:按分管专业组织实施。
成员:安监部门负责牵头,专业部室具体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成员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地测防治水等部门组成。
四、排查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
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二)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风速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有无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突出矿井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瓦斯区域治理规化和计划及局部防突措施。强化抽采,必须抽采达标。要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