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意见

导读:本文2019年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桓台县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城区(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下同)和各镇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当年适龄儿童少年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

会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工作,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

(五)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中小学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中小学分校区招生由相关城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镇中心学校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镇中小学招生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城区中小学

1.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指本人为房屋合法产权所有人的住房,下同)的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3.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收其他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各镇中小学

招收居住在各镇辖区内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城区中小学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申请就读小学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申请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的小学学籍号。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无住房(需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

明”),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④孤儿或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3)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转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持桓台县人民武装部或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和体育局登记报名,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其中,“高层次人才”依据《淄博人才新政23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所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结合城区中小学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

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必须提供小学学籍号。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桓台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其中,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与居住证持有人保持一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保持一致;凡未实际领取居住证的,结合我县中小学招生能力调剂入学(调剂原则:在务工、经商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有自有住房者优先)。

(二)各镇中小学

参照城区中小学的报名资格和条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