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5、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7、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细讲解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A.子女赡养父母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5、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6、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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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1[单选题]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
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
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
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过失伤害C.意外事件D.故意伤害【正确答案】C2[单选题]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正确答案】A3[单选题]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
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
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防卫过当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D.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4[单选题]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正确答案】A5[单选题]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正确答案】D6[单选题]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1、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正确答案】:B,C,D2、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4、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正确答案】:A,C,D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6、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和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1、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2、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3、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
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
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
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
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
”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4、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6、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答案】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A项错误。
“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错误。
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错误。
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正确。
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答案】C【考点】刑法因果关系【解析】A项错误。
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错误。
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答案:A.B.C.D.理由: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答案:A.理由: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刑法第6条)理由:第一,中国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
另外,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发生在中国,因此,适用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在这个里面,涉及到犯罪地的确认(结果发生在中国船舶上的也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和属地原则的适用确立了我国刑法对这个案件在空间上的效力。
2、答案:A.C.D.理由: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
对国际犯罪分子一旦发现,立即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理由:普遍管辖原则是第9条的规定,第9条讲的是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这里涉及到对象是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航和毒品犯罪。
除此以外,现在时髦一点的就是恐怖犯罪。
按照第9条的规定、遵照国际法的要求,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或者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这类考题比较雷同,比如:一个毒品犯罪分子或者恐怖主义分子,或者在菲律宾公海上公开抢劫的犯罪分子进入中国领域,他既不是中国人也没有在中国犯罪,也没有针对中国公民犯罪,对于这类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加以制裁?能,其根据就是普遍管辖原则。
我们进入了有关公约,对他们应行使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
(二)时间效力1、答案:A.B.D.理由:参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的解释2、答案:A.B.D.理由:参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的解释3、答案:B.C理由:(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旧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旧法,新法较重,自然无溯及力。
)4、答案:A理由: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
其中特别注意跨法的犯罪,所谓“跨法”是指犯罪行为由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连续或者持续到97年9 月30日以后。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二卷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刑法是司法考试二卷的重要考查科目之一,针对司法考试刑法科目司法考试网为你收集整理了如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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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刑法总论一、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的适用。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
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非法经营罪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
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
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
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
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
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
A.某甲构成受贿罪B.某甲构成索贿罪C.某甲不构成犯罪D.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行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D.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6 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考点】不作为【解析】 A 项就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就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
B项就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就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 项就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就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 项就是正确的。
理由在于,不作为只就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她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考点】刑法因果关系【解析】 A 项就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 项就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题1分,共50分。
请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目的答案字母涂黑。
1.甲乙两人因口角发生斗殴,甲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重伤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题中,甲将乙打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答案为A。
2.下列哪项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A.非法拘禁罪B.故意杀人罪C.故意伤害罪D.盗窃罪答案:D解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这些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答案为D。
3.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又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关于张某的数罪并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动取消,应执行有期徒刑八年B.张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动取消,应执行有期徒刑三年C.张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动取消,应执行有期徒刑五年D.张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动取消,应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两罪并罚。
根据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6 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不定项选择题部分。
(一)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
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
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
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
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
(事实一)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 ,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
丁照办。
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
(事实二)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
甲顺利获得7 万元保险赔偿。
(事实三)请回答第86—88 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D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D【考点】交通肇事罪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应归责于谁?乙将刘某撞成重伤仅仅是导致了刘某的生命危险,但真正对死亡结果作用力大的是丙将刘某藏匿到草丛中的行为,此,刘某死亡的结果应归责于丙而非乙。
再结合乙丙二人的主观方面,乙主观上有过失,而丙主观上是故意。
因此,乙成立交通肇事罪,丙成立故意杀人罪。
综上,A、B、C 均错误,D 项正确。
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D •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答案】ABC【考点】包庇罪【解析】A 项错误。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1、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3、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5、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6、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0、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答案】D【考点】法条间关系【解析】A项错误。
盗窃罪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他损的犯罪),而诈骗罪则是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而被害人“主动”处分财物的行为(自损的犯罪)。
因此,针对同一对象而言,不可能同时成立二者。
B项错误。
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则意味着二者之间不存在一般与特别的关系,此时只存在想象竞合的空间,而非法条竞合。
C项错误。
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行为既侵害财产法益,又侵害国家机关公共信用,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的情形(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而非法条竞合。
D项正确。
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在于“挪”,而不在于“用”,因此,若以赌博的意思将公款挪出,在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至少成立挪用公款罪(无需三个月未还);当然,如果查明行为人挪出时根本就不想还的意图,则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答案】C【考点】放火罪【解析】放火罪属于理论上的“具体危险犯”,该危险需要法官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形予以判断。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项选择

5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船⼯甲见⼄落⽔,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将其推到⽔中,致其溺亡。
甲的⾏为成⽴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为县税务局副局长。
⼄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
甲的⾏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河中。
甲欲施救,⼄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
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的⾏为不成⽴犯罪 D.甲将弃婴⼄抱回家中,抚养多⽇后感觉⿇烦,便于夜间将⼄放到菜市场门⼝,期待次⽇晨被⼈抱⾛抚养,但⼄被冻死。
甲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
选项A错误。
船⼯甲见⼄落⽔,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将其推到⽔中,致其溺亡,即⼄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甲后⾯推的⾏为。
因此,船⼯甲的⾏为成⽴作为的故意杀⼈罪,⽽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罪。
选项B正确。
甲、⼄作为夫妻,在⼄丧失独⽴⽣活能⼒或遇到危险的情况下,甲对⼄有抚养、救助的义务,没有制⽌其实施违法犯罪⾏为的义务;甲作为公安局长,有制⽌⼄实施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的义务,甲不是检察院检察长,没有制⽌⼄实施贿赂犯罪的义务,因此甲没有制⽌⼄收受贿赂,不成⽴不作为的帮助犯,不构成受贿罪共犯。
选项C错误。
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河中,甲有救助的义务,他能够履⾏该义务⽽不履⾏,导致幼童溺亡,构成故意杀⼈罪。
甲最初准备施救,是因为⼄劝阻⽽放弃,因⽽⼄构成甲故意杀⼈罪的教唆犯。
选项D正确。
甲将弃婴⼄抱回家中,甲以⾃⼰的实际⾏为抚养⼄,甲就必须履⾏抚养的义务;甲能够履⾏该义务⽽不履⾏,导致⼄被冻死,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同时出⾎,丙失⾎过多死亡。
甲、⼄的⾏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深夜追杀⼄,⼄被迫跑到⾼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
甲等多⼈的⾏为与⼄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强拉上车,在⾼速公路上欲猥亵⼄,⼄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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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答案】D【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解析】A项,不作为犯罪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一样,其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B项,所有不作为犯的成立均要求行为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C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D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答案】C【考点】因果关系【解析】A项,按照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理论,当介入异常因素时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乞丐取走王某财物的行为,只是利用了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的客观后果,属于他人的异常行为,其介入已导致甲伤害王某的行为与王某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甲无需对王某财产损失负责。
B项,乙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跳江死亡,没有乙的行为,李某的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二者之间存在“没有A就没有B”的因果关系。
C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已阻断丙不当停车行为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死亡结果应归于警察。
D项,丁的敲诈勒索行为导致陈某实施汇款行为,进而造成财产损失,若丁未敲诈勒索,陈某不会进行汇款,二者之间存在“没有A就没有B”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答案】A【考点】刑事责任能力【解析】A项,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
吸毒后产生幻觉,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而伤害他人,属于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对于其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①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②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③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甲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B项,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砍杀过程中突发精神病,根据具体符合说,乙在精神病状态下砍杀陆某,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意外事件;根据法定符合说,乙有杀人故意且导致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C项,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丙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查明丙的具体出生日期。
D项,《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已实施完毕故意杀人行为,尽管结果发生时丁已满14周岁,但是其实施犯罪时为13周岁,故丁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C【考点】违法性认识【解析】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
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
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
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考点】想象竞合犯【解析】A项,吴某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且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向甲、乙开枪的行为,如果没有打中任何一个人,则吴某成立对甲和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但不需要数罪并罚。
B项,如果打中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行为人一个危害行为导致数个危害结果,属于想象竞合犯,需择一重罪处断。
所以,对吴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不需要数罪并罚。
C项,如果吴某一枪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
由于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所以,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应择一重罪,按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项,如果同时打中甲和乙致两人死亡,则对甲、乙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不应数罪并罚。
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解析】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由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满足以下五个条件:①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②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③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④不能超越一定限度;⑤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项,任何人均可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防卫行为,均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而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B项,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他人财物反击导致财物被毁坏,如同时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失,也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C项,为摆脱合法抓捕侵入他人住宅,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只有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或者动物的侵袭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D项,成立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利益大于被损害的利益,为保护个人较大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损害较小的公共利益的,仍然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7.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