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比
新旧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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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 029 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
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 16
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 17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2007 年民事诉讼法
新旧《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比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
第1条
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
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
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 1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新旧民诉法解释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解释对照表一、引言本文将围绕新旧民诉法进行解释对照,并对两部法律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和分析。
新旧民诉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比两部法律的变化,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和发展。
二、新旧民诉法概述2.1 旧民诉法旧民诉法是我国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这部法律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基石,奠定了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
旧民诉法共计有十章八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和若干判决执行的制度安排。
2.2 新民诉法新民诉法是我国201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旧民诉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旨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民诉法共计有十一章一百零七条,相较于旧民诉法增加了章节和条文,涉及了更多的细节问题。
三、主要变化对照3.1 诉讼主体在旧民诉法中,起诉权和被诉权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主体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而新民诉法对诉讼主体的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民诉法规定了起诉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此外,新民诉法还规定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主体的地位和要求。
3.2 诉讼程序新民诉法相较于旧民诉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首先,新民诉法明确了审查起诉的程序要求,并对起诉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旧民诉法对于起诉的程序和条件没有详细规定,导致一些不符合诉讼条件的案件进入法院,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而新民诉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了起诉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新民诉法对举证责任和证据采信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民诉法规定,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和法院对证据的严格审查要求。
再次,新民诉法增加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旧民诉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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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 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 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 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 本人 意志改为意思,两者的区 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 别 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 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法 (五)电子数据; 定的证据种类; (七)鉴定意见; 二、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 见。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 拖延 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 诉讼或将赔偿损失 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 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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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 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 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 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 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 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 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 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 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 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 律事实和文书改为公证证明 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 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除外。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 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 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而不讲诚信的情况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层出不穷,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歪曲事实、隐匿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恶意诉讼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予以明确。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诉讼法条文: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解读:民事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审判,民事审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境,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将对法院的法律监督扩大为诉前、诉讼中以及诉讼后的整个诉讼过程。
三、删去第十六条。
原诉讼法条文: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解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必经程序,其调解也不具有法院调解、仲裁调解、附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处的强制力,还需要法院的确认才能具有可执行性。
而是增加了“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通过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来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诉讼法条文: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约定管辖的主体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以及增加了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可选择法院。
新旧民事诉讼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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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回
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自行回避,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 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申请他们回避: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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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 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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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 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 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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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 起反诉。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 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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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 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 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 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 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 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 院登记。
《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 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 适用于书记员、 翻译 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9 增加一条, 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 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 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0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 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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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 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 改为: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下, 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 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 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也 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 措施。 “因情况紧急,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
《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
2008 民诉法 1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 督。 3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 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 民法院指导下, 调解民间纠纷 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 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 当履行; 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 或者反悔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 纷, 如有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纠正。
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 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在 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 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 必要出庭的,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 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 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增加一条, 作为第七十九条:“当事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 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 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对照表如下:
一、起诉条件。
旧法,原告在起诉前必须向被告提出调解申请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新法,取消了起诉前必须提出调解申请的规定,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举证责任。
旧法,原告主张的事实,由原告举证;被告主张的事实,由被告举证。
新法,对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工和举证标准。
三、临时裁定。
旧法,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可能影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冻结被告的财产。
新法,对临时裁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判组织。
旧法,民事诉讼法没有对审判组织作出具体规定。
新法,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规定了合议庭、独任审判和其他审判组织形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五、调解。
旧法,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够突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规定。
新法,加强了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效力,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对照表的部分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全文对比(彩色直观、可A4打印)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旧法№23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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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047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04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00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00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008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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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

指南针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新旧对比第一部分:此次修正民事诉讼法的概况1.重点解决“执行难”和“申诉难”问题。
2.树立司法权威。
3.修正案共计19条,修改原来的12条,新增5条,删除8条。
第二部分:删除的内容修正案第十九规定,删去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从199条到206条,共计8条。
由于《破产法》的出台,使本章的规定失去意义。
★司法考试命题预测:这部分考试内容放到商法中去学习、考查。
第三部分:强制措施一、修改情况1.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二、强制措施(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条件:①主体条件: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②行为条件: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③主观条件:必须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④结果条件: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⑤时间条件: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不包括起诉前、也不包括执行后。
但在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也有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2)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形式应当掌握的要点★司法考试命题预测:(1)甲向法院起诉乙不履行赡养,法院受理后,两次用传票传唤乙到庭应诉,但乙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何种行为?答:法院可以拘传乙。
民事诉讼法2023修改新旧条文对照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章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023民事诉讼法 新旧对比

2023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新旧民事诉讼法的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023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相较于旧版,有了一些改动与变化。
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
一、诉讼主体的变化在新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主体进行了一些调整。
旧版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而新版则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扩大了参与诉讼的范围。
这一变化意味着,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了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二、举证责任的转变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原告承担,被告只需要提供反证即可。
而在新版中,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变化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更加公平,避免了一方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
三、证据采信的标准提高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采信标准相对宽松,只要证据有利于事实的真实性,就可以予以采信。
而在新版中,对证据的采信标准提高了,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合法。
这一变化提高了对证据的要求,使得诉讼结果更加准确和公正。
四、诉讼期限的限制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期限的限制并不明确,容易导致诉讼时间过长。
而在新版中,对诉讼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期限,以保证诉讼能够及时进行,提高司法效率。
五、强制执行的力度加大旧版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的力度相对较弱,执行效果不佳。
而新版民事诉讼法则加大了对强制执行的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诉讼费用的减免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费用的减免并不明确,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带来了负担。
而新版民事诉讼法则对诉讼费用的减免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诉讼费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新旧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证据采信标准、诉讼期限、强制执行和诉讼费用减免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民诉法对比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民诉法对比新旧民诉法的对比:新修改的《民诉法》和修改前的《民诉法》法条对应罗列,以便各位朋友比较学习。
1.新: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旧: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新: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旧: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3.新: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旧: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新: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020年编辑)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全文对比(彩色直观、可A4打印)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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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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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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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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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003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00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005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032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033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旧民诉法对比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证据保全的主体由“诉讼参加人”改为“当事人”范围变小了;
二、明确了诉讼前(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有三个: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由以前仅对财产被冻结的进行通知改为对所有采取财产保全的都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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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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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专家有望出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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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序号
原民诉法的规定
新民诉法的规定
修改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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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处分权】当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意味着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约束公民的民事行为。虽然只是一个宣示性条款,但是其导向性作用不可低估。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新旧条款对比!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新旧条款对比!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改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删去此条。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改为第二条。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去此条。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新旧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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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034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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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 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 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 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法院批准。 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旧法 39 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下列民事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 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 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讼; 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旧法 23 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 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 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 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 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旧民诉法的对比

一、新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
1、增强调解与诉讼的对接
1)新增先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2)新增调解书的确认程序(第十五章第六节)
2、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条)
3、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第五十五条)
4、完善简易程序
1)扩大简易程序范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2)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第一百五十九条)
5、强化检查监督
1)扩大了监督范围(第二百三十五条)
2)强化了监督手段(第二百一十条)
6、严惩拒不执行
1)强化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条)
2)制裁逃避执行行为(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条)
3)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第一百一十五条)
二、新旧民事诉讼法法条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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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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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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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30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31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032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033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023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024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13年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诉讼法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10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1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14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15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旧法16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现删除
第16
第18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19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20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3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0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5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8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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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7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旧法23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025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6
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7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28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