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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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数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疾病分类与代码》的第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命名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的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

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

《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

(1)I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

(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

(3)类目编码表(3位数);

(4)数亚目编码表(4位数);

(5)扩展编码表(6位数)。

(1)-(4)完全与国际疾病分类的编码一致,扩展编码表的前4位数编也完全不与国际疾病分类一致,具有国际交流的功能。

扩展编码表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国际编码的医院常见疾病表,为了达到医院检索,医疗管理统计的目标,对疾病编码进行了细化扩展,使多数疾病达到一病一码的详细程度。

扩展编码只对主要编码与肿瘤形态学编码,其他附加编码不作扩展。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包括了所有的亚目,所有的疾病也可以归类到这个《疾病分类与代码》表中,但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是有区别,它不是一个索引表,更适合于计算机使用。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并不能完全取代《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应当与它一起配合使用。

2、编码“.X”的意义

当小数点后不是数字,而是“X”时,表示其亚目在WHO国际疾病分类原著中就缺省。“.X”是为了补足位数后进行编码的扩展。

3、《疾病分类与代码》是一个分类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理论上讲仍是一个分类表。所谓分类,就是聚类,把相同性质的性质编到一个编码下,对于细节的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如:部位不分左右、肿瘤要将部位和形态学分开写等。这样更有利于统计分类,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更适合病案科使用。但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在国际编码4位数的基础上增加2

位尾码,因此详细程序得到了扩展,具有一定的疾病命名的特性,

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疾病名称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特别是尾码不是“00”的疾病条目。医师如果以此为疾病诊断表时,还需要对疾病名称进行补充或修正。

4、关于尾码“00”

“00”是一个创新,实际上是《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表的延伸。《疾病分类与代码》的存在使所有的疾病的细化成为可能。“00”编码基本上采用了原《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名称,因此,一般不能作为医师的疾病诊断名称,如:

A03.800 特指的细菌性痢疾。《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名称也有部分本身作为一个比较笼统的临床诊断名称,如:

A02.900 沙门菌感染。

除“00”外的其他6位数都是具体的常见的临床疾病诊断名称,一般可直接用于医师临床诊断。例如:伤寒的亚目编码是A00.0,但伤寒可以产生不同部位的感染,在数据库中只列出了常用的伤寒性肝炎A00.001,伤寒性脑膜炎A00.002;而伤寒性肾脓肿,胆囊炎,脑膜炎,心包炎等没有列出,也不可能一一列出。因此就留出了一个A00.000,如果医院需要对这些伤寒的感染部门进行控制,可以自己编制内码,如下:

例如:

—A00.00A 伤寒性肾脓肿

—A00.00B 胆囊炎

—A00.00C 脑膜炎

—A00.00D 心包炎

又如:

—沙门菌肠炎 A02.000

—阿哥拉沙门菌肠炎A02.001

—沙门菌伦敦血清型肠炎 A02.002

—沙门菌胃肠炎 A02.003

—鼠伤寒沙门菌肠炎 A02.004

如果医院还要对新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沙门菌肠炎,当发现有爪哇血清型沙门氏菌肠炎病历时,可以分类到A02.00A。

医院自己使用的内码可以用A、 B、C、表示,但向卫生报告时,必须全部转换为“00”编码。

5、关于编码位数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提供了章、节、类目、亚目及扩展编码表,但医院最常使用的应当是扩展编码表。扩展编码表的编码不能修改,如果医疗机构、某些专科医院需要再细化扩展时,可以在后自行扩展尾码。

6、别名

医疗机构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可以为《疾病分类与代码》建立别名表,也就是无论录入疾病的哪一个名称,甚至是简称,都可以把标准的名称,即《疾病分类与代码》所提供的名称显示出来。别名可以分类两类:

(1)完全等同型

梅尼埃病

∙迷路积水

∙美尼尔氏综合征

∙内淋巴积水

(2)归类型

儿童型重症肌无力

∙少年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眼肌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脑干型重症肌无力

《疾病分类与代码》将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所关心的疾病给予重点扩展,对于有错误的编码给予修正。

7、第五位数应用

五位数编码是指细目编码,他们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和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中。ICD-10中细目是选择性使用的编码,为了避免条目过多,除十九章中表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必

须使用,其余不采用5位编码,也就是说除第十九章的5位数编码有特定意义外,其他章的5位数没有特定的意义。

8、主码与附码

一个患者,如果患者有多个诊断,只有一个诊断是主要编码,其他都是附加编码。主码是指该编码可以作为主要是编码,也可以作为附加编码。附码是指该编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作为附加编码,不能作为主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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