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学第二十四章 公证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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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证业务范围逐步扩大 , 以满足国 际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公证的权利要求 。 ( 2 )《 公证法 》、《 公正程序规则 》 等 法律 、 法规 、 规章和 解释规定当 事人在公证中 享有广泛的权利 。 ( 3 ) 保障当事人有对公证进行监督 、 救 济方面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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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的意义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公证法原则 体系中应当处于核心地位 , 这是由这一原则在实 践中的意义决定的 。 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方面 : 第一 ,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利于 中国与世界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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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密原则
保守秘密是公证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 所谓保密原则 , 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 以及 其他公证参加人 , 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的 国 家秘密和 当事人的秘密 , 负有保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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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直接原则
直接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 , 必须 由 公证员 亲自 接待当 事人 , 亲自听取当事人和 其他有关人员的口头陈述 , 亲自审查公证事项的 内容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材料 , 最后作出是否给 予公证的决定 。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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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的含义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是指公证 规范 、 公证法律制度的 建立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 员在公证活动中应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 出 发点和 归宿 , 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以 实现 。 二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公证法 中的体现 保障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保护公民权 利宪政精神以 及现代法治精神的要求 , 也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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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客观 、 公正原则 客观 、 公正原则是公证法原则体系中处于核 心地位的目 标性原则 。 ( 1 ) 公证机构应当注意审查当事人办理公 证的意愿是否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 2 )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 , 必须如实向公 证机构陈述公证的目 的和要求 , 并提供必要的证 据材料 , 以证明公证事实的真实性 。 ( 3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时 , 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 , 在必要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 究和开展取证工作 。
三 公证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一 ) 法律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 ( 二 ) 现实依据 公证法基本原则 的 现实依据 , 即从基本国情 引申 出的对公证法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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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遵守法律与客观 、 公正原则
《 公证法 》 第 3 条规定 :“ 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 , 应当遵守法律 , 坚持客观 、 公正的原则 。” 一 遵守法律原则 所谓遵守法律原则 , 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办理公证事项的 内 容 、 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 的规定 , 强调法律是公证机构和 公证员 活动的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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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公证组织合法 此原则要求提供公证服务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 立的具有公证职责的 公证机构 , 除此之外任何组 织都无权公证 。 ( 二 ) 办理公证的事项合法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 不仅要求动机 、 目 的 合法 , 而且要求公证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范 围 , 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公证 。 ( 三 ) 办理公证的程序合法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 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 行 ; 对于特别的公证事项 , 还应当按照特别的程 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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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认真 、 全面 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 , 结合自己亲自调查 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 以确认公证事项的真实性 。 ( 5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 人与公证事项是否具有利 害 关系 , 是否有虚构 、 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 , 申 请 公证的事项是否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德 , 避免出 具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公证证明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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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回避原则
一 回避原则的含义 回避原则 , 是指公证员对于遇到与自己或自 己的近亲属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时退出公证 活动 , 不承担公证任务的原则 。 回避是为了保证 公证事务得到公正处理所设立的一种制度 , 现代 许多国家的公证法都有此内 容的 规定 。 这对于解 除当事人顾虑 ,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 维护 公证组织的信誉 , 都有重要意义 。
第二十四章 公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公证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 公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任何部门法都应当有自己的基本原则,不过 表现形式不同。 (一)高度权威性 公证法的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应当反映本法最 基本的理念和最基本的 价值追求,体现本法的本 质和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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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高度抽象性 公证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抽象的规范 , 比起 一般的 制度规范来说 , 在内 容上它不具有具体 、 明确的内 容 , 而表现为一种高度的概括 。 ( 三 ) 全面的涵盖性 从逻辑学的角度讲 , 概念的内涵越小外延就 越大 。 ( 四 ) 极强的稳定性 公证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经确定 , 一般不因 公证法具体内 容的个别和局部的变化而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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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证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公证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简言之就是指公证 法基本原则的功用和效能 。 ( 一 ) 引 导公证法理论发展 公证法基本原则是对公证法的基本原理和价值 、 目 的 的 总 结 , 是对公证法的发展走向的理性 选择 。 ( 二 ) 指引 公证法的制定 近代以来欧美国家开始对公证进行立法 , 这 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 三 ) 指导公证法的实施 公证法的正确实施在某种意义上说主要依赖于 3 公正主体 , 尤其是公证员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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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定公证与自愿公证相结合原则
法定公证与自愿公证相结合原则由两部分内容 构成 。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 、 法规 、 规章规定必 须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 , 或者确认有法律意 义的 文书和事实 , 当事人必须办理公证 , 否则 不发生法律效力 。 自 愿公证 , 是指法律 、 法规 、 规章没有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 , 由当事人自行 决定是否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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