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劳务安全控制重点及八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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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劳务安全控制重点
一、施工日计划
施工单位应于作业前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施工日计划,明确施工作业地点、作业项目、作业数量、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人员的分工等,根据作业特点进行充分地安全预想,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单位根据各施工作业组日计划统筹安排,全面准确地掌握施工作业计划,并对关键作业项目进行盯控。
二、早点名
施工作业组负责人点名后,宣布本施工作业组当日作业地点、作业项目、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姓名、对讲机频率等,分配作业任务,详细交代现场作业人员和上下工序安全注意事项,并由安全员提出补充意见,最后施工作业组负责人携带栅栏门钥匙,并做好登记。
三、进出栅栏
封锁命令或天窗点外作业通知下达前30min,作业人员在栅栏门外集结等候,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堑顶外方集结等候。封锁命令或天窗点外作业通知下达后,并经现场防护人员和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员复诵登记内容准确无误),作业人员才能在现场防护员的防护下进入栅栏内或上道作业、原则上,复线或多线地段,作业人员应从作业线别的一侧进出栅拦,以避免或减少横越线路。
作业完毕,全体作业人员要在现场防护员的防护下在同一侧路肩上集体行走,及时撤到栅栏或路基外侧的安全地点。
四、作业防护
(一)防护员必须选用身体健康、听力和视力良好、责任心强、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防护员不得无证上岗,不得兼职,作业中不得看书,闲谈,离岗及从事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作业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状态良好、电池充足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现场防护员要始终与驻站防护员保持联系,至少3~5min联系一次,大于120km/h区段每3min联系一次,及时通知来车情况,认真填写《防护员通话记录表》。联系中断或不畅时,必须立即恢复线路,人员和机具彻底下道,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三)针对不同作业项目和作业地点,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定》和《铁路公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设置防护。
(四)天窗点外作业,在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分布超度超过100m 时,必须增设防护员;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或联系不畅通地段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
现场防护员必须和驻站联络员取得联系后,方可上道作业。上道作业时,现场防护员要第一个上道,做好作业防护;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或收工时,现场防护员必须查看、确认作业人员是否下道完毕、材料和机具是否侵线。
五、登销记
驻站联络员应准确掌握当日作业分组情况、各组作业地点、作
业项目,作业负责人及现场防护员姓名、联系方式。天窗点内作业时,驻站联络员提前50min到达车站行车室;天窗点外作业时,驻站联络员提前30min到达车站行车室。
驻站联络员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登记(施工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填写《防护员通话记录表》,及时、规范地对本线和相邻线来车向现场进行通报,对下道避车进行确认。
作业完毕,作业负责人经查检、确认线路已满足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材料和机具均不侵线后,通知防护员撤出防护信号或更换防护信号,并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销记。
六、收工
作业人员到达栅栏或路肩外侧的安全地点后,作业负责人要和防护员一起清点人员和作业机具,确认作业人员全部撤出、作业机具无遗漏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撤离车站行车室,并组织所有作业人员集体返回工区驻地。
七、上下工
作业人员上下工,必须在作业负责人的带领和防护员的防护下集体行走。横越线路时,经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安全后,在现场防护员的防护下横越线路。
八、退勤和碰头会
当日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统一回到施工单位驻地召开碰头会,施工负责人从各负责人手中收回栅栏门钥匙并销记后,对一天的工作
进行总结,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填报日计划,做好每一名职工的退勤记录。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车辆伤害
(1)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之一瞭望,安全避车。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网、绳)。
(2)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查(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
施和用品完好。
(4)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防止触电伤害
(1)维修电气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电气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界限,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