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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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加工合同

零部件加工合同1

甲方:乙方:

一、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合同条款:(共12条)

1、合同签定双方就以下加工零件签定加工合同。

2、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20%支付乙方加工预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货时,所有加工的产品零件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经过甲方复检合格后,甲方可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乙方。

5、所余合同总额的30%在零件装配调试完成,乙方开具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甲方酌情付清余款。

6、合同的交货日期根据双方要求确定,若乙方推迟交货,违约金每天合同总额的1%从总额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加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加工件运送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费。

8、甲方复检时,出现加工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合格的现象,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补件;如甲方通知后,乙方未

做出补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复或补加工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零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时,不合格件处理方法除按合同条款的第六项、第八项执行外,再处以合同总额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协加工检验格式书及加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不得外泄,同零件一同交还甲方。

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零部件加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铸铁件,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运作行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铸件均按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要求制作:

① 确保外观平整,无飞边,毛刺。

② 铸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整多肉,去除浇冒口残余,粘砂及

内腔残留物,不许少肉。

③ 铸件表面不允许存在加工后的表面缺陷,不允许有影响性能的裂纹,冷阁,缩松等缺陷存在。

④ 铸件非加工面上和铸件内部存在缺陷,需在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补。

⑤ 乙方对铸件进行抛丸处理。

第二条:铸件加工材料牌号及单价:

① 材料牌号:HT200

② 单价:5300元/吨,以后如价格变动随市场的材料价格幅度上下浮动。需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为准。

第三条:模型由乙方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如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则由甲方补给乙方所承担的一半模具费,但模具的所有权需归甲方所有。成型铸件乙方负责协调运输事宜,运费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

① 乙方第一次交付铸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到本次铸件总款的____%余款___%作为长期质量保证金。第二次交付铸件总款甲方一次支付清。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双方终止合同一个月后,甲方把质量保证金付清。

② 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第五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月日:

零部件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加工零件(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总计按甲方提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零件清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加工完

第四条:通过初步验收的入库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将零件按时加工完毕,交付甲方工厂,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核算出加工零件总款后,甲方付到本次加工零件总款的 %。余款 %在甲方第二次订单到货,乙方开具发票与第二次加工零件订单的定金(第二次零件加工订单总款的 %)一起支付;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

2、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零部件加工合同4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第二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年月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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