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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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建设和运行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科技规划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重点,以强化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为抓手,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环境为保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获取一批对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
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在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保障。
1、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贯彻落
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2、结合科技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科技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问题,关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面临的知识产权新挑战,并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保障公众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三)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建设
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
1、推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报告制度与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项目知识产权推广和指定许可制度。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领域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与转移转化成效纳入立项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
2、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创新技术交易服务形式,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区域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强化其知识产权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
3、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转移与运用。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促进科技、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推动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完善质押贷款、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组织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把知识产权管理摆在科技管理的突出位置,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科技行政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合作,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各项任务。发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要按照经费管理规定安排专门经费,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充分保障。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服务机构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探索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多种经费投入机制。在各类科技管理和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三)完善监督评估程序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项规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相关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规划与行业科技规划、各专项科技规划、区域和地方科技规划等的有效衔接,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保证规划任务的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