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结构调整投资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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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混改结构调整投资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
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甲方:【xx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上海xx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住所:xx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x
鉴于:
甲方系【xx混改结构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之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具有合法资格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自行募集本基金。
乙方为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具有合法资格担任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机构。
甲方基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的相关要求,拟在乙方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委托乙方对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机构,并非对甲方募集行为合法性的认可、担保,也不是对甲方可在乙方营业和办公场所内进行任何募集行为的批准。乙方不对本基金及其投资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义务和收益保证,也不承担本基金各当事方的投资损失和风险。
双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
定义: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开立的账户;专门用于统一归集甲方进行销售的本基金项下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开立的账户;
监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监督的资金;
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纸质划款通知书;
电子划款指令:指甲方通过在乙方开立的托管网上银行系统所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必要记载要素包括金额、收款账户等;
不可抗力:指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
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二)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三)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甲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2.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为该募集机构为本基金项下进行非公开募集开立的唯一专用账户。
3.甲方有权了解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进出情况。
4.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监督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为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开立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确保专用账户内资金和自有资产严格分离。
2.安全保管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内的资金;
3.依据本协议约定执行授权人的指令,办理募集资金的资金划拨;
4.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和协议约定的划款指令,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但乙方应对此提前向甲方进行告知、说明。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账户开立、监管资金存入
(一)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甲方申请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应提交的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为本协议项下专用账户专用印章之一;
2.甲方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合法授权文件;
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
(二)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三)甲方应当在乙方开立人民币 [填入币种]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 不计息/√按照活期。乙方在专用账户开立的次日,向甲方发出附件一格式的账户开户通知书。
(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应当开立人民币 [填入币种]的如下收款账户,用于接收由专用账户划入的资金。
1.如为私募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
账号:
账户行:
甲方提供能够证明收款账户信息为私募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公司章程》、《发起协议》、《增资入股协议》等)、《托管协议》等
2.如为退款或赎回分配资金等情形是,收款账户为依据附件二格式所列示的收款账户。
(五)监管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监管起始日,监督终止日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