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冷链货物运输信息跟踪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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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航空货物冷链运输信息跟踪及服务》

C.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货物冷链运输的电子信息的技术、业务环节、跟踪方式和服务内容。

C.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航空运输信息交换操作标准(Cargo IMP)》(Cargo Interchange Message Procedures)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1600号建议《货物运输中条形码和条形码设备的使用》 (英文版)

MH/T 1015- 2004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条形码标签

MH/T 1025—2009 民用航空行李运输无线射频识别规范

C.3 术语和定义

C.3.1

电子货运 E-Freight

国际航协(IATA)于2004年提出电子货运E-Freight项目,目的在于简化商务、降低成本的航空货运信息电子化,即基于现有的信息操作标准和货运操作业务,将操作中不可或缺的纸质单据信息转变为电子信息。

备注: E-Freight基于现有的信息操作标准和货运操作业务规范,将更多的业务操作中不可或缺的纸质单据信息变为电子信息,从而提高了信息的传输效率和业务的操作,并且大大降低了业务成本。根据E-Freight的要求,记录货物信息的纸质文件(主运单、分运单、主舱单、分舱单等)信息均需要电子化。

C.3.2

Cargo2000标准(简称C2K)

Cargo2000 是国际航协(IATA)在全球航空货运业推行的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同时也是推广的流程改进项目。

备注:Cargo2000旨在通过可衡量的质量标准来规范流程,提高航空货运业的效率。Cargo2000实施共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实现机场-机场主运单层面的追踪;第二个阶段主要实现门到门分单层面的追踪;第三个阶段将通过电子货运、条码、RFID等技术,实现每一件货物的全程追踪。

C.3.3

航空物流电子数据交换

采用标准化的格式,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航空物流业务范围的电子数据传输、交换和处理。

备注:航空物流数据交换面向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旨在完成如运单、货邮舱单、货物状态、以及海关要求的数据等各类运输相关信息的收发传递,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下,实现各物流参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功能。

C.3.4

航空物流信息平台

中国航空物流信息平台是以政府为主导,立足于国内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标准作为参照,整合航空物流产业链上各参与方的信息化需求及资源,建设的公共、中性、标准、开放的区域内航空物流信息平台,为航空物流参与者与监管者提供一站式、行业级的应用与服务。

C.3.5

无线射频识别(RFID)

无线射频识别(RFID)是使用无线电波对特定物品加以识别的一种方法。又称电子标签,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所有信息的传输都是通过无线电波。

C.4 航空货物运输信息的种类

C.4.1 传统纸面单据

C.4.1.1 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

物的初步证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C.4.1.2 货邮舱单:是指描述航班载运货物和邮件的清单列表。

C.4.2 货运报文

报文是目前国际航空货运领域普遍采用的信息沟通手段,主要借助电报网络及公网传递,通过标准化的报文格式和传输规范定义了航空货运企业间常见的业务报文类型,主要包括运单报FWB、分单报FHL、舱单报FFM、货物状态更新报FSU、特货报等。IATA Cargo IMP 对各类业务报文有报文规范定义。

C.4.3 货物条码标签

航空货物标签条码:航空货物标签的条码可标识运单号码。在执行地面货物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扫描条码即可获取标识单号,进而方便地确认该票号货物对应的状态。

货物单件识别条码:指一票运单中,可以标识每个单件货物的识别码。航空货物标签条码与货物单件识别条码组合,即能够唯一识别每一件航空货物。

C.4.4 无线射频识别(RFID):

无线射频识别使用的RFID标签(RFID tag)由一个集成电路(微型芯片) 组成,这个集成电路有一个用来存储识别信息的微型芯片存储器,应当将其放置在需要识别或追踪的物件之上或之内。RFID数据采集不需要在识读设备和收发器之间直接接触,即可利用无线射频信号实现数据读写。

C.5 信息采集

按照国际航协Cargo2000标准要求,航空货运业务被简化为19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处理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传输到业务关联方。随着相应业务环节信息传输质量的提高,纸质单据将逐步被智能数据采集及电子数据传递方式所取代,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电子货运(E-Freight)。

C.5.1 基本业务点信息采集

应参照Cargo2000标准一阶段实现目标,达到航空货运电子信息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即以航空货运主单为采集单元,实现每票货物从机场到机场的货物信息传递与共享。

表D.1 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基本信息采集点说明

处理环节采集信息必选/可选订舱货主或者代理人在将货物委托航空公司承运前,应向航空

公司发送订舱信息

可选

交运货主或代理人在将货物交付航空货站前,应将货物托运信

息通知航空公司或其出港地面代理

可选

开单代理人开具正式运单后,应向航空公司发送包含航空公司

主运单票面的全部信息

必选

货物收运航空货站确认货物收运入仓后,应向航空公司发送货物收

运状态信息

必选

航班装载完成航班货物装配以及航班实际离港后,航空货站应按航

班发送货物承运信息至航空公司及其到达航站的地面代

理货站,此信息包含了当次航班所有装载的货物及单证信

息。

必选

货物离港航班实际离港后,地面代理应向代理人或航空公司发送货

物离港状态信息。

必选

货物进港到达货物随航班到达目的站,并经过理货确认实际货物到港,

地面代理货站应向航空公司发送货物进港到达状态信息。

必选

提货通知货物到达目的港且具备提货条件,地面代理货站应向航空

公司发送提货通知状态信息。

必选

货物提取收货人或收货代理人完成货物提取后,地面代理货站应向

航空公司发送提货状态信息。

必选

C.5.2 冷链运输货物按件进行信息采集的建议

冷链运输货物对信息时效要求更高,应在基础信息采集标准之上适度提高采集密度,实现每个单件货物的信息跟踪,达到Cargo2000第三阶段的要求。建议增加信息采集如下:表D.2 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单件信息追踪采集点说明

处理环节采集信息必选/可选

机坪装机货物装入机舱时,扫描每个单件货物的识别条码或采集

RFID电子标签,向代理人或货主发送机坪确已装机的状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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